【负责人解读】《蚌埠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8月16日,《蚌埠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蚌供〔202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邹进就《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2019年和2020年,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了《安徽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19〕28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新网工程”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供业联〔2020〕3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进一步规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和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流程管控,提升项目建设绩效,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作出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和管理工作,按照省供销社的部署安排,2021年6月,市供销社业务科室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会商市财政局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2日,书面印发各县(区)供销社和市本级社属各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会商市财政局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8月11日,经市供销社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与市财政局会签正式印发。
进一步提高省、市级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助力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管理办法》共6章19条,分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支付方式、项目申报、资金分配及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乡村绿色生态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6个方向,具体包括: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综合体)改扩建,农产品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改扩建,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基地及相关设施改扩建,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社区店、展销点等销售终端改扩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扩建,农资、农产品经营企业农化科技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场所改扩建。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改扩建,交易厅棚、分拣加工、分拨调度、仓储物流及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升级改造;冷链仓储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检验检测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交易结算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乡村绿色生态服务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城乡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产业园建设及升级改造;有机农药化肥(原药、原料)先进生产线、病死禽畜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项目。
(四)农村电子商务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建设、特色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农村电商相关的农产品供应及初加工项目和其他农业产业电商发展项目。
(五)现代农资综合服务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网点改扩建;直供、飞防等新型农资供给和服务设备建设;提升农资物流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六)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方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农资生产供应一体化、农产品收购加工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现代农业项目。
一是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支持范围进行了充实完善,新加入了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是支持方向方面将原条文“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修改为“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财政厅以及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领域项目”,增加了项目支持的针对性。
三是明确规定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新网工程”项目及“新网工程”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从市级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是规范使用资金。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专项资金后,要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会计等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经查实有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今后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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