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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实施方案

admin9个月前 (09-26)蚌埠产业信息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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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建设实施》方案是由安徽省政府审定,由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在2021年02月27日发布的文号为蚌政秘〔2021〕24号通知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誉您腊探,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以下简称蚌埠片区)建蒸戒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要求,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重要节点作用,带动沿淮、辐射皖北,重点发展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跨境电商以及上下游相关产业,打造世界级硅基和生物基制造业中心、皖北地区科技创新和开放发展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在促进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打造百亿龙头企业、千亿产业集群,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创新活跃强劲、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体几盼自由贸易园区。

  (一)研发创新区。吸引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落户,集聚创新研发要素,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参与全球创新分工,推进硅基、生物基、新能源、5G、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打造高端技术创新研发聚集区。

  (二)产业集聚区。依托国家玻璃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平台载体,重点发展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积极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5G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三)综合保税区。高标准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发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商品展示、检验检测等功能,探索“区内带动区外立战朵、区外支撑区内”的“保税+”平台内外协同发展模式,打造全方位开放新平台。

  (四)港口物流区。依托蚌埠港打造多式联运航运枢纽及综合口岸,加快布局国际物流园、外贸仓储设施、跨境商品集中展示销售区,建设淮河流域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国际贸易拼装集散地。

  (五)现代服务区。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中介、战略咨询、法律服务、贸易航运货运代理、航运物流跨境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四送一服”工程,打造“四蕞”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制”,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探索实施“多证合一”综合审批服务模式,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带有自贸试验区地域特点的标志性字样。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提高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严控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开展片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联合评审,实现区域评估共享互认。深化“首证通”审批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积极推进“数字自贸”建设。健全信息保护机制,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信息交换与共享云平台。建立健全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做强做优“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推行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探索建立更高标准的蚌埠片区移动平台,建立移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炼危拒“能上尽上”。设立蚌埠片区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实行区块链人工智能审批,实现“秒批秒办”“不见面审批”,探索推广“数字保险箱”,打造“区块链+政务服务”蚌埠模式。

  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推动审批项欢希纸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应用。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实施积极的标准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向蚌埠片区赋寻企乃权。实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单列。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提升信用平台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双公示”工作。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推广信用承诺制。完善信用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支持信用惠民便企。推进政务、司法、科研、商务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建立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托的市场监管制度。

  5.深入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大蚌埠片区内科研和技术服务、医疗、电信、文化教育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限制。放宽医疗机构外资准入限制,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争取开展蚌埠片区内数据流动、数据保护等国际规则试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办中外合作硅基、生物基专业非学制职业培训学校。允许注册在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6.强化投资促进和保护。鼓励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建立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重大外资项目开展包保服务。探索成立市场化、企业化招商机构。探索出境招商活动、团组申请便利化措施。健全外商投诉机制,保护合法权益。完善公平、公正、高效的仲裁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畅通诉讼渠道。

  7.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平台建设。创新境外投资管理,促进和服务企业“走出去”。在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8.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加大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依法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建设。鼓励跨国公司研发设计、集中采购、通关服务等板块在片区实体运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蚌埠片区内开展研发创新。鼓励外资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以及科技服务等产业。提升蚌埠片区内重点区域利用外资水平。

  9.全面提升贸易水平。积极申建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作用。对纳入海关总署公告范围货物“预约通关”,探索更大范围货物“预约通关”。推动特色优势产业上线出海。建立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大力推进网上监管,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优化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简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实施全程网上办理。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简化国际会议、赛事、展演、展览展品检疫审批管理。对进出口企业优先认证,认证后实施国际海关“AEO企业”互认制度。推广进出口货物预裁定制度,提高通关效率。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10.积极拓展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市场采购贸易,建立全市跨境贸易产业和产品数据库。探索建立具有蚌埠特色的“海外仓”。支持申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建设蚌埠航空货运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

  11.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全市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发展后台数据信息处理、环境评估检测等运营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设计、数字化转型,支持扩大医药中间体研发检验检测,支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积极承接玻璃新材料相关业务流程外包。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大力引进、培育工业设计机构,拓展业务面,加快成果转化。推动相关企业扩大技术出口业务,培育知识流程设计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发掘、孵化蚌埠市文化出口企业、产品,培育国家和省级重点文化出口企业。

  12.扩大金融领域开放。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蚌埠片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建设淮河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研究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试点。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争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设立办事处或联络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政府+金融科技”融资平台。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货币。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科技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

  13.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推进国内外金融科技应用示范。打造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平台。探索金融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授信风险管控和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动智慧银行、保险建设,鼓励银行等机构基于新技术开展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鼓励设立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探索设立跨境双向股权投资基金。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加快推进金融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小镇建设,打造区域性智能金融科技中心。探索与合肥片区、芜湖片区应用数字技术开展联合采信业务。

  14.打造金融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蚌埠片区国家级金融科技产业园。鼓励与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蚌埠片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完善全过程服务支撑体系,谋划设立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蚌埠片区分中心。鼓励蚌埠片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企业、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服务。支持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15.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蚌埠片区金融业发展监控指标,探索实现全覆盖监管。加强重大风险识别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和非法集资活动。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探索建设蚌埠片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示范区,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和金融案件仲裁机制。

  16.加强开放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平台。促进孵化器载体高质量发展,积极招引海外机构来蚌埠片区创建孵化平台。推动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外资研发中心。创新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共建公共研发平台。鼓励蚌埠片区内企业购买和引进海外研发、测试设备及重大装备。支持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鼓励国内外著名高校来片区开展教育合作。支持建设国家及省级创新基地,基地建设布局向片区倾斜。支持联动创新区发展。争取下放外资控股高企认定权限,制定外资控股高企认定办法。鼓励省外、境外创新人才团队整建制迁入或在片区建设整建制机构,鼓励各类创新人才在蚌埠片区组建团队。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相关产业创业者开放。

  17.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设“一站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推行知识产权维权补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支持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蚌埠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办事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为片区内硅基、生物基研发机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探索有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规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18.构建服务片区发展的人才高地。制定“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出台蚌埠片区人才发展政策。制定发布蚌埠片区急需紧缺重点产业高端人才清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鼓励设立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改进人才评价体制机制,设立蚌埠片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推进人才引进与项目引进、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融合。探索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开辟引进国外人才绿色通道。畅通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渠道,完善外籍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健全多形式多渠道指导服务体系。提高外籍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对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市内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实施片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施地方财政差额补贴政策。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蚌埠片区内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争取赋予蚌埠片区对从事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5G通信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权限。探索设立科技转化服务中介“超市”,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新机制。探索建立硅基、生物基、新能源等成果交易市场。重点对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产业创新高地及G60科创走廊。对各类机构在蚌埠片区内建设的科技成果孵化园,优先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等扶持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片区内创新创业。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20.打造世界级硅基制造业中心。推动硅基新材料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创建国家玻璃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组建世界级硅基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硅基企业。探索硅基应用示范保险补偿试点。重点突破硅基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建立全方位的硅基产业性能测试评价体系。积极打造硅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努力做大新型显示、做强特种玻璃、做优光伏玻璃产业链。加快推进显示小镇建设。加强硅基产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积极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支持硅基企业“走出去”发展。

  21.打造世界级生物基制造业中心。推动生物基新材料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打造生物基新材料“四聚一塑”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支持生物基新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生物基新材料制品推广应用机制。支持组建世界级生物基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物基企业。探索建立生物基应用示范保险补偿试点。重点突破生物基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建立全方位生物基产业性能测试评价体系。推广使用聚乳酸等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生物基产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22.积极推动新能源等新兴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光伏玻璃储能产品和设备。强化新能源产业技术平台研发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立5G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5G+智能制造行动计划。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电子信息综合型产业基地,优化进口料件全程保税监管模式,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研发和制造中心。支持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高端制剂、生物技术药物,鼓励发展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药械组合产品。支持国家新药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在蚌埠片区生产的三类以上新药按规定申请纳入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及集中采购目录。引入国际高端医疗品牌,鼓励外资投资专科诊所。建设医疗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国家健康产业先行先试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跨省市跨区域监管机构协调机制。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支持超前布局生物制造、生物医药等未来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与实体经济、制造业的系列化融合应用。

  23.强化绿色产业税收支持。支持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新办企业,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市级留存部分,头部年至第二年财政全额、第三年至第五年财政减半返还蚌埠片区管委会,用于支持蚌埠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24.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高质量建设产业转移集聚区,有序承接沪苏浙等区域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落户。大力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高标准夯实承接载体,提升承载能力。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资金和企业密集区以及央企、知名民企的招商力度。

  25.建设物流通道多元化体系。支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支持建设淮河流域集装箱航运中心。创新国际物流快递模式,支持第四方物流快递发展,深化内陆型开放型经济平台多式联动,推动长三角区域物流快递设施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大力拓展国际货运航线网络。通过蚌埠民用机场、城际铁路、高速公路路网和出海航道的布局优化与加速建设,实现蚌埠片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地的空港、陆港、信息港的有效衔接,提升蚌埠港国际货运能力。支持建设进境商品平台。

  26.全面提升口岸功能。支持淮河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蚌埠片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将蚌埠港建成淮河中上游地区区域性集装箱转运中心。推动水运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扩容增量。拓展蚌埠港码头后方片区,打造国际物流航运中心和综合口岸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枢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口岸监管服务机制,提高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功能。激发口岸平台叠加效应,加速形成“公、铁、水、空”综合物流枢纽。支持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推动区港联动一体化发展。推动口岸物流数码港建设。

  27.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法依规引进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评级机构、战略咨询机构、工业设计机构、工程设计机构等。大力推动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吸引国内外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在蚌埠片区发展。促进广告、咨询、商务中介、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专精特优”发展。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推进液体火箭发动机测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加快蚌埠片区产城融合,深化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

  28.促进现代物流业提质增效。开展物流技术引进、研发和应用。推进物流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高铁快运物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国际物流等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进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信息采集。建设“互联网+物流”智慧物流产业链,实现平台数字化、仓储自动化、配送智能化。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海关报关等一体化服务。

  2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吸引百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行业领军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落户蚌埠片区。建立总部经济服务平台。完善总部经济促进政策,打造皖北地区高标准、高质量总部经济群。

  30.深度参与长三角等先发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坚持“借力江淮、融入合宁、创新驱动、产业引领”,推进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蚌埠方案,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长三角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燃料乙醇供应基地。支持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主动参与合肥都市圈建设,推动与南京都市圈联动发展。推进蚌埠片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积极加入全国自贸片区创新联盟、世界自由区组织。

  31.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支持蚌埠片区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矿业、工程承包、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方面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共商共建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开展科教文卫合作。拓展提升中欧班列“蚌西欧”专线功能和覆盖范围,根据市场需要提高集装箱办理站能力,推动将蚌西欧中欧班列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构建淮河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新格局。支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提升蚌埠片区对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的航运支撑能力。推广林长制、河长制改革经验。创新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城市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交流、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推动组建沿淮产业联盟和港口联盟。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蚌埠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蚌埠片区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对标国内外先进规则,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蚌埠片区运行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清单制+责任制”,严格实行“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承担的改革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成果形式,推动蚌埠片区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完善制度保障。坚持和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蕞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实践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推行法定机构改革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机制,实现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办好蚌埠片区网站、微博、微信,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对接,适时举办研讨会和发展论坛,加强片区宣传推介。及时汇总工作创新成果,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争取复制推广。

  (五)做好评估推广。加强统计工作,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蚌埠片区整体试验效果开展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的经验成果和典型案例,蕞大限度发挥蚌埠片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主动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报告蚌埠片区的实施情况及政策诉求,形成上下联动、平衡推进的工作格局。

  探索实施“多证合一”综合审批服务模式,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开展蚌埠片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联合评审,实现区域评估共享互认。

  探索建立更高标准的蚌埠片区移动平台,建立移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能上尽上”。

  设立蚌埠片区数字化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实行区块链人工智能审批,实现“秒批秒办”“不见面审批”,探索推广“数字保险箱”,打造“区块链+政务服务”蚌埠模式。

  构建“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推动审批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应用。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加大蚌埠片区内科研和技术服务、医疗、电信、文化教育等领域对外开放压力测试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限制。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的要求。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办中外合作硅基、生物基专业非学制职业培训学校。

  允许注册在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在符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加大外商直接投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依法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建设。

  鼓励外资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以及科技服务等产业。

  对纳入海关总署公告范围货物“预约通关”,探索更大范围货物“预约通关”。

  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大力推进网上监管,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

  优化鲜活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简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程序,实施全程网上办理。

  对进出口企业优先认证,认证后实施国际海关“AEO企业”互认制度。推广进出口货物预裁定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设计、数字化转型,支持扩大医药中间体研发检验检测,支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蚌埠片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建设淮河经济带区域金融中心。

  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跨境结算试点。

  探索金融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授信风险管控和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探索推动智慧银行、保险建设,鼓励银行等机构基于新技术开展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

  鼓励设立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科技融资担保公司等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金融组织。

  鼓励与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蚌埠片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完善全过程服务支撑体系,谋划设立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蚌埠片区分中心。

  鼓励蚌埠片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企业、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服务。

  支持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和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执法能力,有效打击金融违法犯罪。

  探索建设蚌埠片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示范区,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和金融案件仲裁机制。

  推动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推动科技型企业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省外、境外创新人才团队整建制迁入或在蚌埠片区建设整建制机构,鼓励各类创新人才在蚌埠片区组建团队。

  鼓励担保机构为蚌埠片区内硅基、生物基研发机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制定发布蚌埠片区急需紧缺重点产业高端人才清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

  畅通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出入境、居留和永久居留渠道,完善外籍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

  提高外籍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对发生的医疗费用开展市内医院与国际保险实时结算。

  研究实施蚌埠片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实施地方财政差额补贴政策。

  支持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信息发布、成果交流和交易平台。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蚌埠片区内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争取赋予蚌埠片区对从事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5G通信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权限。

  探索设立科技转化服务中介“超市”,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新机制。

  对各类机构在蚌埠片区内建设的科技成果孵化园,优先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等扶持政策。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支持生物基新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生物基新材料制品推广应用机制。

  建设电子信息综合型产业基地、优化进口料件全程保税监管模式、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研发和制造中心。

  支持研发针对重大疾病的化学药高端制剂、生物技术药物,鼓励发展高端医疗器械,研发药械组合产品。

  支持国家新药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在蚌埠片区生产的三类以上新药按规定申请纳入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及集中采购目录。

  鼓励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蚌埠片区内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等产业,按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

  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与实体经济、制造业的系列化融合应用。

  支持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蚌埠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新办企业,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市级留存部分,头部年至第二年财政全额、第三年至第五年财政减半返还蚌埠片区管委会,用于支持蚌埠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高质量建设产业转移集聚区,有序承接沪苏浙等区域工程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落户。

  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资金和企业密集区以及央企、知名民企的招商力度。

  支持设立多式联运中心,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

  创新国际物流快递模式,支持第四方物流快递发展,深化内陆型开放型经济平台多式联动,推动长三角区域物流快递设施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通过蚌埠民用机场、城际铁路、高速公路路网和出海航道的布局优化与加速建设,实现蚌埠片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地的空港、陆港、信息港的有效衔接,提升蚌埠港国际货运能力。

  支持淮河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蚌埠片区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将蚌埠港建成淮河中上游地区区域性集装箱转运中心。

  拓展蚌埠港码头后方片区,打造国际物流航运中心和综合口岸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枢纽。

  依法依规引进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评级机构、战略咨询机构、工业设计机构、工程设计机构等。

  大力推动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反向定制(C2M)产业基地,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推进物流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打造高铁快运物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国际物流等产业集群。

  建设“互联网+物流”智慧物流产业链,实现平台数字化、仓储自动化、配送智能化。

  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海关报关等一体化服务。

  积极吸引百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行业领军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落户蚌埠片区。

  坚持“借力江淮、融入合宁、创新驱动、产业引领”,推进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蚌埠方案,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长三角优质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燃料乙醇供应基地。

  推进蚌埠片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自贸试验区对接合作,积极加入全国自贸片区创新联盟、世界自由区组织。

  支持蚌埠片区内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矿业、工程承包、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方面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共商共建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开展科教文卫合作。

  拓展提升中欧班列“蚌西欧”专线功能和覆盖范围,根据市场需要提高集装箱办理站能力,推动将蚌西欧中欧班列纳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

  支持引江济淮工程建设,提升蚌埠片区对长江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的航运支撑能力。

  创新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城市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交流、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推动组建沿淮产业联盟和港口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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