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蚌山区2018、2019年度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工作的开展情况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文件第十八条“科技创新券所需要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及《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蚌科〔2017〕28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通知》(蚌科〔2019〕82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企业名单的通知》(蚌科〔2020〕51号)文件内容,蚌山区安徽宏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券政策配套资金拨付。请享受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相关单位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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