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山区支持皖北广告创意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园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促进广告创意产业发展和皖北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引导广告创意产业集聚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入驻注册登记、并经认定的广告创意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
5年内按一定方式对入园企业进行产业扶持,扶持资金额度为其年度为蚌山区新增经济贡献的80%。
2.第二年起,年度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5—10万元/百平方米(含10万元,下同),给予房租30%的补贴;年度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10—15万元/百平方米,给予房租60%的补贴;年度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15万元/百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租全额补贴;
入园企业购置园区房产的、三年内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超10万元/百平方米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具有国家广告企业一级、二级资质的新入园企业,给予50%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不超过200元/平方米。
为支持企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给予入园企业高管(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且年收入不低于15万)五年年度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高管本人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的50%,按年度拨付。其子女可在蚌山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不包括高中)。
具有国家广告企业一级、二级资质的入园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不超过年贷款额的1%。
八、国内外知名广告创意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在园区内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
九、企业享受扶持和补贴从入驻之日起计,经济贡献基数为入驻之日起上一年度在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享受的扶持和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为蚌山区所作经济贡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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