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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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对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实施备案入库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照《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19〕7号),自评符合以下标准且注册、税务、统计关系以及载体、平台服务场地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内的孵化载体可申请备案入库
1.发展方向明确,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法人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部门,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建有创业苗圃的,应明确苗圃场地范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
3.在孵企业(项目)不低于15个,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12个。
4.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5.已在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上报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运营机构是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运营3个月以上。
2.在高新区有固定办公和孵化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商业经营性场所除外)不小于200平方米。面向创客提供免费或相对较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活动场地、网络宽带、办公设施、产品展示等。
3.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
4.与众创空间签署入驻协议并纳入登记范围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不少于8个。
5.自有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100 万元的孵化资金,或建有投融资平台。
1.自评符合条件的载体可填写载体申报基本情况表和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1、2),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自评符合部分条件的载体也可进行申报,将纳入高新区市级孵化器培育库实行重点培育。
1.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申报基本情况表
2.青岛高新区区级孵化载体备案入库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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