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1、在编在岗教师(单独设定岗位)
(1)与在蚌埠市区工作的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省内(不含蚌埠市区)在编在岗县(区)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教师。
(2)蚌埠市区的区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教师。
(3)报考须经教师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
(4)年龄要求:男性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报考中学的教师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的教师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6)须具备与招聘岗位和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尚未入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单独设定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历届毕业生须是蚌埠市辖区户口(不含三县,下同);
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不受户口限制,年龄放宽至35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具备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坚持专业对口。
(3)须具备与招聘岗位和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证书(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
2、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在编在岗教师)
4、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2、报名地点:蚌埠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大厅(淮河文化广场北侧投资大厦4楼)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证明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配偶夫妻异地分居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的在岗证明、收入证明(工资卡)和异地分居证明。在蚌埠市区工作的一方如工作岗位有流动性特点的须工作满2年(2008年1月1日以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有户籍限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学历证书未发放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即可(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复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原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加分因素方面的证书原件。
报名时仅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材料在复试之前和聘用环节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报名表(一式二份)和准考证(一份,填写姓名、性别、申报学科),制作成电子版本,并贴好照片,手写无效。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当场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在编在岗的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于6月18日领取准考证参加初试。
加分因素:(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笔试成绩加2分,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1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事厅钢印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胜利中路35号)审核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
(2)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双优生)报名时还需提供获奖证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2分,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1分。
4、收费标准:参照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执行,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每科80元。
所有报考教师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轮,中、小学一并进行。
初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第二部分为本人申报任教学科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1:2(招聘岗位为1人的学科则按1:3;招聘岗位为5人及以上的学科则按1:1.5)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入围名单。如某学科报名人数低于该学科招录岗位数的2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复试形式为教学能力测试,面向听课专家(无学生)试讲,按招聘岗位类别和学科分别进行,试讲内容与申报学科相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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