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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扶持政策(附申报条件流程)

admin1年前 (2024-09-26)蚌埠产业信息85

  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扶持政策,以及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细则整理,想必已经有不少安徽省各地市的企业在准备申报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了,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咨询。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 万 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 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 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 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奖励及高企迁入合肥奖励补助(合肥各地区奖励补助):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1 万元的,不予补助。)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列入市“瞪羚”培育企业,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対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对国家火炬计划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五、滁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政策及高企迁入奖励补助(滁州市各区县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每两次通过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滁州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滁政办秘〔2019〕119号

  1、对新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2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含市级补助部分)。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策外,奖补10万元;对整建制转入本行政区域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政策来源:南谯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南政〔2019〕35号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2、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1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照省市要求给予奖补。

  3、完成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对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其中招商协议中有“投产三年内申报高企”条款的,对投资促进局奖励0.5万元。任务未完成的,对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上述奖励标准削减50%奖金。

  4、每新增一户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分别对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经信局奖励0.5万元。

  2、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每认定一次,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2、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中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万元奖励,超过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4、高新技术产业类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亿元以上的,对当年工业总产值增幅超过10%、20%、30%、4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o%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新认定的火炬计划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支持3万元。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1比例承担)。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认定奖补政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条件及时享受优惠。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在四板挂牌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再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

  阜阳当地的高企政策,市里奖励4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开发区50万,认定当年20万,第二年20万,第三年10万

  被省科技厅列入高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冢火炬计划盘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対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 不同时享受)。

  设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始予1万元奖励; 对列入安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毎个企业享受一次。対新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区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及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毎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复审重新认定的),毎个企业給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淮北市: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补。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补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补。

  2、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市级评审推荐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7万元奖励。

  3、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新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安徽精品、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产值增幅达15%和20%以上的,择优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1万元奖补;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5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1万元奖励;连续3年纳入备案的,再奖励1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高新区: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20%、30%、40%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1、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增长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个人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连续两年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上述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的奖励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县(区)科技工作奖励以及对科技联络员和科技特派员每人600—1200元工作绩效奖励。

  对首次入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里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补助5万元,县配套补助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给予20万元奖励,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市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 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 6 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 10%、15%、20%的,分别给予 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対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岛盘新认定的始予10万元一次性奖 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1、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2、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 30%以上的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提高5000元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12种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比例最高20万元资金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修订了《铜陵市“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为“科技贷”企业库条件之一。入库企业可申请办理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500万元贷款。

  高新:对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高新: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依据:蒙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弈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及高企迁入宿州奖励补助(宿州市各区县奖励补助)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3、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事项,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5、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区(园区)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补助。

  6、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区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1、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3、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1、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2、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万元。

  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6、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县财政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5%比例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和10%;

  1、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2、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3、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 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4、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十六、安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及高企迁入奖励补助(安庆市部分区县奖补)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首位产业企业奖励金额提高至15万元。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高新企业。对连续2次以上(含2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市要求县财政负担部分外,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省、市无奖励标准的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获得通过的毎次奖励3万 元,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且其有效期需覆盖整个高企有效期

  4、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 书+缴费收据),受让、受赠、并购获得 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注意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与主要产品的关联性。

  6、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资源与环境、生物与新医药 、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1、职工总数指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

  (五)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研发费用占比(根据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三年的研发费占比)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1、高新技术产品的判定产品(服务)核心支撑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领域

  2、高品收入占上年度(2020年)总收入的60%以上;(产品收入+技术收入)

  3、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超过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50%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Tips:总收入=收入总额(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不征税收入

  高企认定按照打分制,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30分、组织管理水平20分、 企业成长性20分,总计100分。5位专家评审的综合得分70分,高企予以认定通过。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高企工作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高企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高企工作网”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省系统”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代理免费咨询热线,,

  近日,卧涛了解到合肥市科技局公布了2017年度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组建名单,蜀山区的合肥德通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天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安徽交建远见园林有限公司获批组建,新增六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止目前,蜀山区......

  卧涛了解“十三五”以来,安徽为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持续扩大有效投入,通过下大力气“抓大谋强”,发挥省重大专项在补短板、增动能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有力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升。这里是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刚刚建成的高端滚筒洗衣机生产线,在我身旁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还处于试生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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