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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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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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签订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建设尚需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前置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线建设时间、产能数据等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随着2021年7月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行,对柴油车而言,原国五阶段采用SCR技术路线即可满足排放限制标准,而到国六阶段,柴油车不论车型大小,均需在国五排放标准基础上加装柴油氧化催化载体(DOC)和柴油机颗粒捕集器(DPF)。排放法规升级所确定的技术路线决定了蜂窝陶瓷载体单机用量增加,相较于国五的SCR技术路线,在国六阶段柴油车采用的DOC-DPF-SCR-ASC串联技术路线中,柴油车单机载体用量已经翻倍。
基于前期的不断积累,公司产品持续获得客户和市场的认可,公司目前在开发的国六测试项目已远多于国五项目。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优势,巩固行业地位,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充分考虑及研究决定对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奥福”)重新进行规划建设。2021年11月22日安徽奥福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原双方签署的《柴油机尾气净化颗粒捕集器项目投资协议》终止,原投资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公司现有产能及客户未来需求基础上进行的产能布局,与《柴油机尾气净化颗粒捕集器项目投资协议》投资方向基本一致。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分三期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其中自有资金约占投资总额的30%,银行贷款约占70%。银行贷款为中长期项目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项目建设内容:年产1,200万升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及配套仓储物流设施;
头部期:投资22,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投资13,500万元人民币;第三期:投资13,5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亩,其中包含原柴油机尾气净化颗粒捕集器项目已摘牌土地60亩暨蚌挂(2021)40号宗地,新供地约80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7.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产业类型为制造业,全部用于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厂房及配套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本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强化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市场发展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本项目的实施将助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签订移动源尾气净化蜂窝陶瓷载体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的相关政府备案或审批手续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建设尚需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前置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线建设时间、产能数据等是根据当前的宏观环境和微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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