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标准化厂房租赁出售暂行办法的通知
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整栋租金按5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计算。若分层承租,第一层租金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第三层及以上租金为3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
1.新入驻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租赁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签约后三个月内投产,在三年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且不超过当年缴纳厂房租金的总额。
2.为鼓励新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以商招商、迅速成长,在签约入驻的三年期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再给予延长一年的厂房租金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给予延长两年的厂房租金奖励。
1.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经评估后,实行公开挂牌,可按所入驻开发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综合成本价(含土地价)为基准价格(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其溢价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以支持工业项目发展。
2.入驻企业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标准化厂房,首期付款额不低于该厂房综合成本价(含土地价)的50%,剩余部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企业在由租赁转购买厂房期间,只承担未购买厂房面积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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