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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admin9个月前 (09-26)蚌埠产业信息12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8年9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对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市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21,300万元、全资子公司霸州市荣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荣成”)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6,400万元,一并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保定市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浙商”),并由公司为保定浙商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7,7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发保定荣盛公寓项目私募基金将其持有的保定浙商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鉴于唐山荣盛、霸州荣成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保定浙商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保定浙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8年度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于对廊坊市荣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廊坊市荣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庆”)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23,600万元、全资子公司永清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荣恒”)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6,400万元,一并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邯郸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荣盛”),并由公司为邯郸荣盛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

  鉴于廊坊荣庆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永清荣恒、邯郸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三)《关于对惠州市金泓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惠州市金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金泓”)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24,61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荣盛京宣张家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京宣”),并由公司为荣盛京宣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次调剂前,荣盛京宣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剩余13,913万元。经上述调剂后,公司为荣盛京宣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计担保金额为38,52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荣盛京宣的其他股东香河中龙天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京宣的10%股权质押给公司、荣盛京宣的控股股东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兴城”)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兴城的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将公司对惠州金泓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5,34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上饶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荣盛”),并由公司为上饶荣盛在上述范围内向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5,34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鉴于惠州金泓、荣盛京宣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截至2018年8月25日,荣盛京宣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惠州金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饶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饶荣盛与惠州金泓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四)《关于对沧州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沧州中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中实”)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39,6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沈阳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荣盛”),并由公司为沈阳荣盛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9,6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鉴于沧州中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荣盛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五)《关于对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开发区荣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66,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天津荣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臻”),并由公司为天津荣臻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鉴于廊坊开发区荣盛、天津荣臻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六)《关于对廊坊市荣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廊坊荣庆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6,000万元、控股下属公司沧州千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千宸”)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46,70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荣盛置业”)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2,700万元,一并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徐州荣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凯”),并由公司为徐州荣凯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65,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徐州荣凯的其他股东悦欣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徐州荣凯47.71%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鉴于廊坊荣庆、南京荣盛置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千宸、徐州荣凯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徐州荣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七)《关于对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75,150万元、全资子公司濮阳荣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荣佑”)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6,800万元,一并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徐州荣腾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腾”),并由公司为徐州荣腾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11,9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鉴于徐州荣盛、濮阳荣佑、徐州荣腾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八)《关于对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荣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43,474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涞水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康旅”),并由公司为涞水康旅在上述范围内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3,474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2个月。涞水康旅的控股股东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康旅的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鉴于涞水康旅、涞水荣盛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九)《关于对秦皇岛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秦皇岛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荣盛”)2018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秦皇岛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彤鑫”),并由公司为秦皇岛彤鑫在上述范围内向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秦皇岛彤鑫的全资股东秦皇岛荣盛的全资股东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康旅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鉴于秦皇岛荣盛、秦皇岛彤鑫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十)《关于签订〈阆中金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与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政府签订《阆中金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书》,就四川省阆中市阆中金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特色小镇)项目进行合作开发。该项目建设周期预计6年,估算总投资85亿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涉及金额850,000万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十一)《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涉及金额15,147.36万元。

  由于安旭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十二)《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8年10月14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0年10月14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公司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涉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十三)《关于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增加如下授权:

  1、增加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3,710万元,包括增加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2、在本次授权增加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增加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公司及其全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加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含已成立的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即将成立、收购、合并及重组等形式形成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获调剂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调剂前,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7、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关于拟设立债权融资计划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通过债权融资计划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募集资金。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2.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7.还款来源:用款项目销售回款,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决定于 2018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 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22号

  根据经营业务开展需要,2018年9月14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园区公司”或“甲方”)、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或“乙方”)签订了《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兴隆园区公司全权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并把新能源项目房产不动产权证******至项目公司名下;新能源项目竣工并结算后,安旭汽车以15,147.36万元收购该项目公司100%股权。具体如下:

  安旭汽车,成立于2008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袁小飞,注册资本:41,800万元,住所:香河县京秦高速公路香河出口南侧路东,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专用汽车、改装汽车及其零部件、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武警防护设备、公安消防设备;租赁、出口专用汽车及其设备;计算机系统、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绿化服务;建筑物清洗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江、湖治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再生物资回收;公路养护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市政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环境卫生工程设计服务;城市应急与综合安保系统开发、集成和实施;安全玻璃、特种钢板的技术开发;销售设备;进口产品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安旭汽车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5,147.36万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项目公司系甲方全资子公司,目前持有位于兴隆县荞麦岭112国道南侧1宗工业用地,占地面积84,071.43㎡(合126.1亩)(以下统称“项目地块”);

  甲方及项目公司按照乙方要求建设“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以下统称“新能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楼、宿舍楼、装配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以下统称“项目房产”),设计年产各类新能源专用车辆1,500辆,主要服务于应急通讯指挥、反恐维稳、广播电视转播、后勤保障、监测检测、医疗救护等各个行业;

  项目建设完毕后,甲方拟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用于新能源项目的运营。

  1.各方共同确认,由甲方全权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具体包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包括绿化、道路、围墙、厂房、办公楼、沿112国道及项目周边形象改造等),具体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产品配置标准内容为准。

  (1)甲方负责组织新能源项目的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预算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评、规划许可证等前期事务;

  (2)甲方负责组织新能源项目的地勘、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标工作;

  (3)甲方负责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工程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项目验收、资产交付等工作;

  3.各方确认,本协议拟议之交易总价款(以下统称“交易总价款”)为15,147.36万元(包括项目地块、项目房产等)。交易总价款即为经各方同意的纳入本协议约定的目标股权转让对应的资产价值,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公司股权,该股权带有与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产权负担且享有截止至交割日所有的相关权利;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及项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申报并承担有关税费。

  1.甲方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8月31日同兴隆县政府签署的《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兴隆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而设立的平台公司,全面承接本项目所在地兴隆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及招商引资事宜。

  2.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价款,且完成项目进驻,且兴隆县政府同甲方结算完成本项目的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后,甲、乙双方协商招商奖励事宜。

  1.本协议项下合作是排他性的,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就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地块合作事宜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

  2.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公司与安旭汽车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蕞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齐凌峰、黄育华、戴琼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一)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二)公司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蕞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2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上述决议,公司2016年度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8年10月14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工作的延续性,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18年10月14日起延长24个月至2020年10月14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24号

  2018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作增加如下授权:

  1、增加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3,710万元,包括增加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和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2、在本次授权增加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增加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公司及其全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加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含已成立的下属子公司,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即将成立、收购、合并及重组等形式形成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获调剂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5、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调剂前,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7、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计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分配额度(一)预计担保情况表(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住宿,公共浴室(足浴),茶座,游泳场(馆),酒吧,歌舞娱乐,理发服务,美容服务,提供餐饮服务,(以上各项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公司经营);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环保设备生产、销售;酒店管理;######服务;会议服务;休闲健身活动服务(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汽车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南京华欧资产总额622,970.32万元,负债总额430,508.40万元,净资产192,461.92万元;2018年1-6月,南京华欧实现营业收入70,642.49万元,净利润19,231.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经营,酒店管理与经营,物业服务,园林服务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买卖、租赁抵押手续,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8年6月底,濮阳荣佑资产总额122,199.79万元,负债总额117,763.20万元,净资产4,436.58万元;2018年1-6月,濮阳荣佑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96.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底,郑州置业资产总额228,991.94万元,负债总额226,666.09万元,净资产2,325.85万元;2018年1-6月,郑州置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33.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荣乾资产总额673,420.16万元,负债总额669,712.15万元,净资产3,708.01万元;2018年1-6月,重庆荣乾实现营业收入47.76万元,净利润-809.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鑫煜资产总额1,373,352.61万元,负债总额1,377,068.98万元,净资产-3,716.37万元;2018年1-6月,重庆鑫煜实现营业收入194.89万元,净利润-4,980.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旅游景点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商品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宾馆住宿服务;健康保健咨询;养老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经营;医疗项目投资及医院管理;康复医疗;文化及体育项目投资、开发、经营;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推广;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技术研发、生命及生物工程投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地标”)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沈阳新地标资产总额304,886.15万元,负债总额300,366.82万元,净资产4,519.33万元;2018年1-6月,沈阳新地标实现营业收入56,660.05万元,净利润1,505.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沧州荣盛资产总额171,477.49万元,负债总额166,392.48万元,净资产5,085.01万元;2018年1-6月,沧州荣盛实现营业收入296.64万元,净利润-1,455.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香河茂胜资产总额6,079.81万元,负债总额5,578.05万元,净资产501.75万元;2018年1-6月,香河茂胜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霸州市荣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荣海”)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土地整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销售建筑装潢材料,卫生洁具、木材、水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家具;企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展览服务;酒店管理;设备租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旅游景点开发与经营;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城市交通运营、货物运输;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霸州荣海资产总额32,070.00万元,负债总额32,070.0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18年1-6月,霸州荣海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蚌埠祥云资产总额21,897.88万元,负债总额21,952.63万元,净资产-54.75万元;2018年1-6月,蚌埠祥云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7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常州亿鑫资产总额70,813.77万元,负债总额49,645.17万元,净资产21,168.60万元;2018年1-6月,常州亿鑫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与西三环向西两公里桥东路南西流湖街道办事处2楼211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6月底,河南荣福资产总额36,183.26万元,负债总额36,253.48万元,净资产-70.22万元;2018年1-6月,河南荣福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0.1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6月底,漯河盛旭资产总额83,000.13万元,负债总额71,497.98万元,净资产11,502.15万元;2018年1-6月,漯河盛旭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永清荣之地资产总额42,468.54万元,负债总额37,484.40万元,净资产4,984.14万元;2018年1-6月,永清荣之地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株洲融盛资产总额17,623.00万元,负债总额15,623.00万元,净资产2,000.00万元;2018年1-6月,株洲融盛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9.荣盛兴城(霸州)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园区”)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土地整理开发、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产业发展服务、规划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环境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仓储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货物运输、家具制造、******零售建材、新能源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底,霸州园区资产总额73,062.63万元,负债总额24,753.67万元,净资产48,308.96万元;2018年1-6月,霸州园区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9.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或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29,36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1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25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1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头部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头部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18年9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八)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8年10月9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 《关于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增加授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设立债权融资计划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权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募集资金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事项增加授权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9日一10月10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凭证等******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登记手续。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头部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截至 2018年9月2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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