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促进招大引强和产业优化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有区级项目联评联审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成立淮上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估工作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和淮上经开区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局、淮上经开区、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同时根据项目评估需要可另行确定其他参会单位,邀请第三方评审专家参与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拟在淮上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及其他形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四)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
(一)产业政策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是否属于我区重点培育和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或新兴产业,评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并提出项目准入和布局意见。(区发改委负责)
(二)安全、环境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安监、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隐患、社会风险隐患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建设规划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区总体规划及城区建设规划,评估项目选址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淮上经开区负责)
(四)土地利用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调整的合理性、合法性,提出项目供地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
(五)项目效益评估。综合项目的总体情况,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总额、用地(租赁)面积、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贡献等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科信局、淮上经开区、区税务局负责)
(一)项目初评。评估工作组办公室在对项目进行初评的基础上,对需经评估工作组会议研究的招商引资项目,报请评估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审定,确定是否纳入项目评估会进行评估。
(二)上会材料准备。评估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拟上会项目资料,具体包括项目简介、投资企业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估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三)会议组织。项目评估会由评估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对申报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及时进行评估。如需扩大评估会范围,由会议召集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四)组织评估。评估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评估项目材料提前2天送达评估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实行签到制,形成项目评估会会议纪要。项目评估会主要议程包括:投资人或项目引荐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参评单位人员发表评估意见并进行讨论;评估小组组长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项目评估工作,侧重评估项目技术、产品、服务、团队的成熟度,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同时形成书面专家评审意见,为项目评估提供决策参考。
(五)评估决策。评估通过后,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提出评估意见,由评估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完成项目评估准入程序。
(一)项目评审专家费用参照蚌埠市有关文件标准执行,统一由区投资促进局先行垫付,年底由区财政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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