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简介
分管区党政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综治信访办。
分管区招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医疗卫生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
:牵头执行和落实区党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网络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2、履行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的相关管理职责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政府目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热线工作;效能建设。3、履行保障管委会工作运转的服务职能:秘书工作;综合文字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含OA系统建设);会务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网站建设管理;值班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公车管理;食堂管理。4、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程诗浩,电话:)1、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党的建设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抓好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建工作研究,统筹全区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检查、督促、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创先争优等活动,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等。
2、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对区管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待遇和退休等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全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等。
3、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人事人才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区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统筹全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人才政策等。
4、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党工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统战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问题等。
5、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工作等。
(局长:李娟,电话:)1、负责做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农转用计划、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8、负责开发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19、负责做好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工作。
局长:高辉(兼),电话:)1、负责编制全区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全年计划和外来投资导向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招商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3、负责项目引进前期性、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洽谈、签约、项目实施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代办入区项目的报批工作。
6、负责推动市场体系、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农贸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商贸领域文明城市创建以及数字化管理工作。
7、负责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对成品油流通和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配合开展各类商务执法检查。
7、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区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重大问题;做好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12、负责河道采砂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和河(湖)长制工作等水利工作。
局长:肖尤欢,电话:)1、负责民生工程工作。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对农民各种补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制定区属相关部门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实施方案;负责涉农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春秋两季三项补贴的资金汇总、发放、各类涉农报表的报送及乡镇财政资金的检查监督。
2、负责市金融局布置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开区机关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负责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5、做好中心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核算的管理工作;协调与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财政支付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清算管理、财政资金支出审核管理;负责用款计划管理,接收汇总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用款计划及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
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局长:王伟,电话:)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燃气等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3、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研究和提出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对评估机构、拆除机构行为的监督;调查处理不当征收行为以及办理行政复议等。综合管理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的建设;承办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4、负责实施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宣传、监督指导,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开发;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办理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的预售审核、办理房地产项目监管资金释放的审核;负责房地产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进度推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维稳、信访工作。
5、拟订全区建筑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建设监理单位等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6、管理城区主次道路、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涝、人防、地震相关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美化亮化工作。
7、承担全区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协调工作;负责对区市容环卫外包企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对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运营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相关的组织实施;拟定市政基础设施维修计划;监督检查区级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工作;指导监督雨水、污水、城市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等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文化、市民广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实施宣传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督促指导监督全区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指导、监督社区中心、街道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中心、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社区中心、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综治、公安等部门做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9、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查处全区违法建设;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10、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服装、装备的统一制式。
1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区卫生健康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卫生健康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贯彻执行上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受理医疗争议;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拟定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及报表监控;计划生育“四证”证件办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托育机构平台系统管理,开展托育机构备案、母婴设施建设;负责奖扶、奖扶扩面、特扶人员、退休工人一次性奖励档案审核及资金发放;负责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计划生育家青少年健康发展;负责计划生育协会换届及计划生育家庭帮扶项目;扎实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创卫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医改工作任务落实。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委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负责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监测、防控,网报信息审核和漏报检查,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督导和宣传;负责全区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管理、督查、检查、考核及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进行监测;组织指导辖区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及疾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工作,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建档、随访服药等工作,定期开展家属健康教育,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围绕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宣传活动,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2、文化旅游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管理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业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协调发展比例关系;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及建设;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及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文化建设、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其业务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综合管理文物事业;负责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辖区国家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实施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组织并参与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老电影放映员到龄退出工作,开展公共视听载体备案,开展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及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工作,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做好电影院管理及资金申报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审核报批出版物经营单位;对出版物及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在“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监督检查区域内的旅行社;审批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3、教体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教育经费;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审核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备案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指导协调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区属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区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协调办理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统筹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活动;组织参与、承办各类体育赛事。4、民政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救助工作;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做好社会捐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5、退军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区贯彻落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解困和稳定政策;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实施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退役军人专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6、残联工作职责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项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涉残政策进行宣导;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7、医保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应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8、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办理全区自行受理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市局分流、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实施上级安排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全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
3、合同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案、办法,监督处理全区合同违法行为。全区动产抵押登记。全区其他市场主体(不含电信、供电、供水、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协助市局组织全区国家级、省级守重企业参加公示,组织全区企业参加市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开展全区合同帮农。报送合同监督管理统计报表数据。
4、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社的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实施全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查处取缔全区无照经营行为。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全区企业(个私)监管数据。承担全区非公党建工作。
5、广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广告的监管。实施全区广告专项整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报送广告监管统计报表数据。
6、商标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全区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全区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分析报送商标监管统计报表数据。
7、计量监督管理。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全区商品计量(制定全区年度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抽查计划)、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全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8、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化;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9、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工作;负责全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1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负责全区粮食加工品、瓶(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边销茶、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属市局许可的,由区局派出观察员监督现场核查。全区食品销售者、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全区小型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11、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并具体实施三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指导乡镇(社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指导“四员”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2、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单体店、除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外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医院以外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13、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化妆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14、科技与认证监督管理。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落实全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配合市局督促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工作;落实认证活动、认证产品的日常检查;落实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认证活动、检测行为。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液化气瓶充装许可审核发证和证后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体监管责任。
16、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全区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全区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17、企业注册登记。全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18、市场规范管理。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办法,查处全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实施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农资、成品油、汽车、旧机动车、报废汽车、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粮食等市场监督管理。
19、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区网络市场主体的监管、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的亮照亮标工作;办理全区自行受理及市局分流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承担全区省、市安排的网络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和网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全区网络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全区网络市场监管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报送。
20、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方面。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有关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监察办公室(主任:许轶群(兼),电话:)区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管委会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直各单位(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政务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务的决定,制订全区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和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6、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两为主”,强化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
3、督促完善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各单位资源力量,提升综治中心实体化水平和实战化能力。
4、指导推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
6、指导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
7、指导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完善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10、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批示。
11、分析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及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建议等,并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交。
12、督促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
13、协调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扫黑除恶重要事项。
15、负责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民族情况调研备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工作;在外就业人员及随迁子女民族成份证明办理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证明办理工作等。
16、负责宗教场所管理工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信教群众支持宗教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四进四有”进宗教场所工作;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整治;非宗教场所使用宗教标识整治等。
17、负责重点人员稳控;人员教育转化、解脱工作;反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呼喊派长淮召会”专项整治;“无创建示范乡镇(街道)”、“无村(居)”等无创建工作;加强反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全能神”等组织打击防控工作等。
18、负责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工作;辖区驻外机构、因公出国(境)团组、赴外留学人员、辖区内境外人员等备案管理工作;涉疆涉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收集报送涉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情况信息;负责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等。
19、处置群众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接、报批申请经开区复查的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0、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同级和下级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21、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赴京去省来市到区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各社区中心、街道、镇和区直部门的信访工作。
22、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社区中心、街道、镇、区直部门信访工作先进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文明办(负责人:周维仿,电话:)1、负责贯彻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2、负责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评选、推荐先进典型。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民道德建设,指导、督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5、负责创建周督查、月考核,实地检查居民小区、城区大环境、机关单位等环境秩序整治提升工作。
谷玮,电话:)1、负责起草全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3、负责全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技术支持、日常运维等相关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工作。
5、负责对区属各部门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提升效能等管理服务工作;对各部门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6、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受理工作,在调查核实后,将调查结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7、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负责收集、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协调区职能部门处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8、负责全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创业空间。
韩建华,电话:)1、负责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督促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
2、负责会同区相关部门编制、实施园区规划,研究园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助临港区域内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
3、负责对内、对外协调联系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服务和促进工作,依法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4、负责园区施工单位和入驻企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供电、供水、燃气等建设单位,保障临港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企业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6、贯彻执行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引入过程中的协调跟进工作;协助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
2、根据区党工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负责机关工会相关活动开展、职工福利发放等工作。
3、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各级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
5、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动员和组织全区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协助市总工会、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市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各级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5、规划和管理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管理工作。
10、组织和带领全区团员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带动青年创新创业。负责区级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青年中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11、选树各类青年典型和优秀青年群体。做好“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优秀青年的评选,开展青年文明号等青年先进集体的创建。
2、编制景区总体发展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合理开发、利用景区资源。
3、负责龙子湖水体的日常管理、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龙子湖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景区生态环境。
4、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做好景区植树绿化、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害生物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
7、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景区内旅游事业,做好旅游产业项目招商、旅游开发工作。
8、建立健全防汛排涝、消防救援、事故处理、疫情防控、医疗救助等安全应急体系,编制和实施景区相关的应急预案。
9、监督、检查、考核景区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履责,规范提升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10、做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文明创建、目标管理、机关效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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