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重磅!减少房屋质量投诉多项新规曝光!严格保障买房人权益
一、新房交付质量投诉维权多发,住建局拟定住宅小区交付新规,业主利益得维护
近段时间,蚌埠发生多起新房交付出现质量问题被业主投诉维权的事件,近日,市住建委对此做出了相应举措。
这段时间以来,不断曝出的新房交付出现质量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保障业主正当利益,减少问题房,10月28日,蚌埠市住建局发布了《“转变监管方式,减少房屋质量投诉”——市住建局2019年10月23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通稿》。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好验收的头部道关口,对所有单体楼栋、小区整体绿化、道路排水、地下车库等多个工程进行预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突出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职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对涉及公共部分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管、物业、市政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加强分项验收监管,各责任单位将验收关口前移,突出事前、事中把关,尤其是地下电缆、暗管等隐蔽工程要旁站察看施工,严格落实规划要求。
4.强化部门履职尽责,发挥部门协调把关作用,将发现的问题消灭在交付使用之前。
住建局拟定新规蕞直接的原因就是近年来蚌埠新建交付小区的房屋质量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但就今年以来,蚌埠曾发生多次新房交付即维权的事件,大多因为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墙体开裂、空鼓,房屋渗水,偷工减料等等。
10月21日,蚌埠琥珀新天地新房交付因严重的质量问题遭到上百名业主的集体维权,拒绝收房。据了解,该小区存在房屋墙体大面积空鼓、掉粉、渗水、偷工减料,绿化不达标等等诸多问题。
6月29日,瀚林华府多间新房存在渗水、空鼓等质量问题,引发众多业主拒绝收房。
同样在6月份,玉龙湖畔小区在交房时也遭到业主维权,据业主透露,交付的新房出现承重梁空鼓、墙体开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
相关部门出手加强房屋质量监管,精细化验房程序,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让业主更安心。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质量有了保障,买房也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可以有效维护楼市的稳定发展。
另外,加强质量监管,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加大。特别是年底期间,有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仓促交房、强制交房,自然质量就不敢保证,现在相关部门出手,降低了开发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可能,业主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此前,蚌埠也曾多次出台文件,大力整治商品房市场,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有政策保障购房者的正当利益。
今年8月2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份明确了开发公司和代理机构对于广大购房人应该告知和公示的内容。明确了在售商品房为全装修销售的,应公开装修价格、装修预算明细以及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对于不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备案和公示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对项目进行暂停网签销售、列入失信黑名单等。
9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明确要求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中介”。
8月份,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调查的函》。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将持有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财科
近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租赁中介监督举报方式,以后发现中介乱象,可以打举报。
不仅在蚌埠,全国还有多个城市出台政策,甚至国家住建部都发声,严格把控商品房质量。
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另外,还提出了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公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通报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
10月28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建设单位自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要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若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等情结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合肥房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对全市40个小区进行严查!
文件显示,近期合肥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尤其是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多起群访群诉时间,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房产局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除了房地产手续是否齐全之外,对装修标准、样板间设置、工程进度、交付程序等涉及房屋质量,宣传方面的问题都会进行检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8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
《通知》提出,房屋渗漏、结构和饰面层裂缝、墙地面空鼓起砂、回填土下沉、外墙保温板及饰面层脱落等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将面临住建部门的严肃查处;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8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里面规定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应该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验收合格;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范围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
也就是说,以后全装修的住宅,只要有1/3的购房者认为质量有问题,那开发商就需要整改;整改后继续验收,如果还有1/3的购房者反对,那就继续整改,直到满意的购房人超过2/3。
从上面几个城市出台的有关房屋质量监管的政策来看,商品房销售以及交付质量方面今后都有了保障,商品房市场监管更加严格,这对购房者和众多业主来说,是好事!
说到商品房质量问题,那么买房人要怎么去鉴定商品房质量,同样情况下,业主又该如何去维护自身利益。以下6个交付问题处理意见,供你参考。
法律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什么情况就是质量不合格?就是上述这些主体结构出现下沉、开裂、倾斜等影响房屋安全性能的问题。
一般这种问题比较复杂,也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此时,买房人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查看房屋是否验收?验收是否合格?
也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如果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里分两个层面理解:可以退房的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一般的质量问题(非结构性的裂缝、空鼓、返潮、锈蚀、划痕色差等等)是够不到退房的条件,由开发商提供整改、维修,如果修不好,购房者可委托其他机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3)可否修复,经反复修理不能修复的,可以认为该瑕疵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产生了严重影响。
所以,如果经过多次的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房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开发商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这个解除权是有除斥期间的。
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个“出卖人迟延交付”,指开发商延期交付或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而购房者无故或因一般质量问题不收房不算在内。
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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