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蚌埠高新区成立于1994年,坐落在千里淮河与京沪铁路交汇处的“淮上明珠”蚌埠市西南,2010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2016年获批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地,2017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现为国家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硅基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汽车等部件出口基地、国家级滤清器产业基地、中国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安徽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硅基新材料)集聚发展基地。园区现总体规划面积13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40平方公里,就业和居住人口约15万人,拥有各类企业3000余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2家,上市挂牌企业近15家。
近年来,蚌埠高新区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合作、产城融合发展”四大战略,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健康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蚌埠高新区连续4年稳居国家高新区头部方阵,被国家科技部和中宣部认定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顺利通过复审,连续两年荣获国家工信部新型工业化硅基新材料基地发展质量评价“五星级”示范基地称号,是安徽省唯一成功入围2018年中国建材园区20强的园区。蚌埠高新区管委会连续三届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唯一获此荣誉的国家级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高新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高新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制定高新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及区内企业劳动监察;
(四)负责区内各类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发放、年检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的合同、商标、广告、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管理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受委托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负责高新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高新区的涉外事务,审核、申报区内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七)依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区内规划实施、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高新区的投资建设项目。
(八)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区内财政决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和审计、财务、会计监督。
(十)负责区内社会治安、户籍管理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兴办和管理区内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一)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主任(部长)周家旺 电线1、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安排、材料准备及整理;
2、负责组织、参与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报告、决议和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决议及工作目标的实施进行督查、督办;
4、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承办或参与提出供区党工委、管委会参考的决策方案和对策建议;
5、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文秘、公文流转、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党政信息、工作情况简报的整理、编撰和上报;
9、负责机关财务、会务安排、后勤服务、接待和车辆平台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档案、党史、年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事劳动局(组织部、统战部)局长(部长、部长) 胡岚 电线
1、负责拟定高新区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制订高新区人事、劳
2、参照《公务员法》对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管理非常设机构及管委会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4、负责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评、流动、培训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督促高新区内用工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9、负责高新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汇总编制省“大新专”项目计划、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其他工业项目指导性计划,并负责检查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
4、负责高新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查、汇总、上报和保管,编制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全年报,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
6、负责高新区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节能降耗工作;
7、负责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战新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9、牵头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民营经济发展及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
1、负责编制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建设及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
3、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工作;
4、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村集体资源、资产与资金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7、组织协调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9、组织协调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10、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11、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
12、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并监督实施;
13、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2、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报表;
3、管理区级预算内基建拨款,区内城市维护费、绿化费、行政事业费、教育科技三项费用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管好用好财政信用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建设;
5、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种专项资金及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配合市住建委参与全区建筑市场管理,按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区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等现场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书,竣工备案;
3、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园林绿化任务,开展区级园林式单位、区级园林式生活小区创建工作;
5、督促本辖区内未移交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
6、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审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负责区内环境日常监督,征收排污费,监督污染源治理,查处污染事故;
4、负责区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5、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城西办事处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投资促进局局长杨小明电线、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的征集、筛选、论证、整理、包装、推介等工作;
5、负责内资项目(企业)的核准、备案工作,协调办理项目(企业)的各项审批或报批的手续;
6、负责本局签约项目的落实和引进项目跟踪服务,综合调度引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计和信息搜集,定期统计、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本局联系的市驻外招商代表处和招商小组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工作;
9、承担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意见;
(九)商务和外事局局长 严要武 电线、负责研究编制全区进出口、社会消费品、利用外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与招商一局共同承担对外招商项目(新能源、新材料、房地产、物流等)的征集、筛选、论证、整理、包装、推介等工作;
5、负责办理利用外资项目(企业)的核准、备案工作,协调办理项目(企业)的各项审批或报批的手续;
6、负责本局签约项目的落实和引进项目跟踪服务,综合调度引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7、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统计和信息搜集,定期统计、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本局联系的市驻外招商代表处和招商小组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工作;
(十)科学技术局局长 沈雪琴 电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
区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对区党工委全面负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画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管委会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总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指导高新区内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区属基层工会履行“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组织会员,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会同高新区党工委指导区属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做好国家、省及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一、贯彻党的共青团工作方针,执行党工委和团市委的工作计划,结合高新区实际,部署团的工作,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二、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十四)两治三改办常务副主任韩永林电线、统筹协调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工作;
2、统筹计划编制,研究下达全区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3、负责全区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分析研究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为领导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防控违、非法用地信息的收集,对违建、非法用地拆除的督查,落实责任追究;
6、协调整合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实施中部门联动问题;
7、研究制定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项目服务中心是管委会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行综合协调服务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3、负责建立招商项目服务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履职、服务,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蚌埠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提升区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
5、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承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受市工商局委托,承担辖区******外资(含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准,企业集团的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6、承担制定工业产(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8、承担除省、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发证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10、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
11、承担打击传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15、承担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17、承担由市级审批发证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企业(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
20、承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21、承担培育、推荐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安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卓越绩效奖、市长质量奖;
综治办是管委会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进行综合协调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2、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总结交流经验,统筹推进平安高新建设;
4、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惩,提出“一票否决”权建议;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区信访工作方案,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区信访工作;
3、受理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向涉案单位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对信访案件的办理进行检查督导;
4、定期分析全区信访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协助隐患单位和部门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6、做好信访案件的报结和信访工作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时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
2、掌握全区政治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4、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全区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问题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6、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提出工作措施,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理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范和处理问题的工作方案;
2、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组织;
4、认真搜集掌握本区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汇报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国家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对本地区的出国(境)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对本地区常驻国(境)外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党工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并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汤春义:职 务: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电线工作分工: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主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编制、财政、审计以及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效能办)、审计中心
(二)梅荆山:职 务: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电线
工作分工:负责区党工委常务工作,协助汤春义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事业、文明创建、行政执法、群团,协管组织、统战、人事以及编制工作;分管人事劳动局(党工委组织部、统战部)、社会事业局、创城办、工会、团工委、科协、行政执法局,联系公安高新分局、司法高新分局、交警六大队。
(三)李克健:职 务: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电线
工作分工:负责经济发展运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分管经贸发展一局、招商一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分工:负责商务外事、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项目服务(政务服务)、政策研究工作,协管宣传、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督察督办、政务公开以及效能建设工作,分管招商二局、经贸发展二局、招商项目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研究室、四送一服办,协助汤春义同志分管党政办公室(效能办),联系生态环境高新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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