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依爱消防电子产品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依爱消防电子产品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
本项目企业投资2000万元,位于依爱电子产业园东南侧厂房,主要购置焊接机、插簧片自动化生产线、装配皮带输送流水线、电路板测试针床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消防电子设备部件2200万只、消防电子设备控制器8.5万台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等,由于项目所在地属于蚌埠第四污水厂收水范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前提下,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焊锡废气、浸蜡挥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经过滤装置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H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较低,厂界各预测点浓度值均能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2,计算出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超标点,因此,该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制定方法,实施后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及现场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内为高新区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和道路,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均置于车间内,噪声级在65~85dB(A),预测结果表明,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后,该项目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气过滤装置更换的滤芯、收集的尘渣及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不会产生堆存占地等方面的问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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