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艾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1000吨硅胶新材料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蚌埠艾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吨硅胶新材料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年加工生产1000吨硅胶新材料中试项目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大道8318号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蚌埠基地产业南区1号楼生产区C1区域
蚌埠艾优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计划投资11000万元,在安徽省蚌埠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8318号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蚌埠基地产业南区1号楼生产区C1区域租赁标准化厂房1012.5m2。购置搅拌机、压延机等生产设备投资建设年加工生产1000吨硅胶新材料中试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吨硅胶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厂区按“雨污分流”制实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及时补充,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t/a。经预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蚌埠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蚌埠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2)本项目主要是投料搅拌、密炼、挤出压延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
投料搅拌、挤出机、密炼机、压延机采用半封闭收集(集气罩+软连)收集效率约为95%,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以上方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限值,恶臭废气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建成后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后噪声厂界贡献值较小,本项目建成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A)。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外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生产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废聚乙烯包装膜暂存于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报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经在厂内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固废处置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综合利用原则,不产生二次污染。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04-03-3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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