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8号)要求,安徽省公安厅制定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将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执法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将按照《安徽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
现将《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故意损毁、哄抢办公用具、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不听劝阻的;
(三)围堵、封闭单位主要出入通道,阻碍人员、车辆出入的,或者强行切断电源、水源、通讯线路的;
(四)占据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场所时间1个小时以上,经劝说拒不离开的;
(六)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
(八)在扰乱单位工作秩序过程中,采用喊口号、撒材料、拉横幅、焚烧香纸、静坐、绝食、堵塞大门等方式,不听劝阻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头部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六)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过程中,采用喊口号、撒材料、拉横幅、静坐、绝食等方式,不听劝阻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起哄捣乱、无理取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上,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一般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孕妇或者60周岁以上人财物的,不受上述财物数额的限制。
(五)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孕妇、未成年人或者60周岁以上人寻衅滋事的;
(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的,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两次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款 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初次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并主动、全部交出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胯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虽有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但未造成伤害后果或者伤害后果较轻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二年内盗窃两次的或者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七)盗窃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或者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军用等特定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九)盗窃电动自行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或者盗窃价值300元以上的家禽家畜、农用生产资料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线元以上数额较少的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一般情形。
(三)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60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或者就医购药人员财物的;
(七)利用电话、手机、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手段,散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对象或人员进行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抢夺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精神病人、60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六)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军用等特定款物的或者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讹诈或者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取100元至200元以上数额较少的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一般情形。
(三)敲诈勒索残疾人、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或者彻底毁灭公私财物,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乃至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达100元至200元以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一般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以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第(三)项及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二)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
(三)已向公安机关申请,但在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前擅自经营需经公安机关许可行业,经公安机关指出后配合查处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不报告,并阻挠他人报告或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故意隐瞒的;
(三)明知犯罪嫌疑人利用住宿房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二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报告,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房屋出租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工作的;
(二)明知房屋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制作、运输、复制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张(盒)以下、淫秽音碟、录音带10张(盒)以下、淫秽书刊、画册、扑克10副(册)以下、淫秽照片、画片50张以下的;
(二)出售、出租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张(盒)以下、淫秽音碟、录音带20张(盒)以下、淫秽书刊、画册、扑克20副(册)以下、淫秽照片、画片100张以下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终端等制作、复制、出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个以下、淫秽音频文件10个以下、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20件以下的,或者实际被点击数200次以下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为他人进行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赌资、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获利数额累计达到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或者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或者为******多次接送参赌人员、在******放高利贷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元至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或者每注赌资在50元以上的;
(四)以“牌九”、“押宝”、“同花顺”、“炸鸡”等或以其他纯赌博方式进行赌博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二十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主要指)不满五百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足五克、罂粟幼苗不足五百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植物种子不足五千克、幼苗不足五千株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五克以上不足三十克、罂粟幼苗五百株以上不足三千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种子五千克以上不足三十千克、幼苗五千株以上不足三万株的;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三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罂粟幼苗三千株以上不足五千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种子三十千克以上不足五十千克、幼苗三万株以上不足五万株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足十千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十千克以上不足二十五千克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裁量标准:非法持有鸦片不满四十克、或者甲基*********不满二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四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或者甲基*********二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鸦片一百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初次向一人(次)提供少量毒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裁量标准: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裁量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三年内两次违反,或同时有上述情形两项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
(二)三年内三次违反,或同时有上述情形三项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月。
(二)三年内四次以上违反的,或同时有上述情形四项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裁量标准: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六个月内由于丢失、被盗、被抢的爆炸物品引发案件导致1人以上死亡的;
对于除爆破作业单位以外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公安机关向核发许可证的机关建议吊销其许可证。在尚未吊销前,由公安机关责令从业单位停止一切涉爆活动。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对于除爆破作业单位以外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公安机关向核发许可证的机关建议吊销其许可证。在尚未吊销前,由公安机关责令从业单位停止一切涉爆活动。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对于除爆破作业单位以外的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公安机关向核发许可证的机关建议吊销其许可证,在尚未吊销前,由公安机关责令从业单位停止一切涉爆活动。
五十七、违反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爆炸物品。
五十八、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报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裁量标准:数量较少并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找回丢失的物品,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一)丢失黑火药1千克以上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并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追回丢失的物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丢失烟火药3千克以上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并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追回丢失的物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丢失较大数量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并能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时追回丢失的物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引发爆炸案件、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六十七、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并处1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头部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并处1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护照法》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未获取的。处二千元罚款;(二)情节一般:已获取的。处三千元罚款;
(三)情节严重:处五千元罚款。1、骗取出境入境证件二份或者两次以上的;2、在不准出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期限内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法律依据:《护照法》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未得逞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二)情节一般:已得逞的。处十二日拘留,并处三千元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二件以上,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非法出境、入境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非法出境、入境已得逞的。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两次协助非法出境、入境或者协助二人以上非法出境、入境的;口岸经营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已得逞的。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两次以上骗取或者骗取二件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1本/份)或未得逞(2本份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四本/份以下),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立即遣返的,自被遣返之日起6个月至1年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二)情节一般: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且在境外非法滞留1年以内的,自被遣返之日起1年至2年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三)情节严重: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且在境外非法滞留超过1年的或有其它严重情形的,自被遣返之日起2年至3年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采取侮辱、逃跑等方式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超过规定时限四日以上或者拒不交验居留证件两次以上的,处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条头部款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初次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办理银行开户、财产登记、住宿登记或者从事出境入境以外的其他活动,处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两次以上的,处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二)超过规定时限四日以上或者未办理住宿登记两次以上的,处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头部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二人次以上,每增加一人次,增加罚款一千元,蕞高不超过五千元。被处罚六个月内再次违反规定的,处罚款五千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七十七条头部款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二)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缴、销毁其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或者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收缴其所用工具的;
(三)因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的;
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头部款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标准:(一)情节一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头部款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裁量标准:(一)情节一般: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处警告;
(二)情节严重:非法居留十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罚款;非法居留超过二十日的,以处五日拘留为起点,每超过二日增加拘留一日,蕞高不超过十五日拘留。因非法居留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非法居留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一万元;非法居留超过二十日的,以处五日拘留为起点,每超过一日增加拘留一日,蕞高不超过十五日拘留。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十一日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被处罚的,处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首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1人且在15日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1人且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或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2次(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容留、藏匿具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头部款头部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
5、因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采取通风报信,提供费用、交通通讯工具等方式,帮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采取通风报信,提供费用、交通通讯工具等方式,帮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已得逞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通过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等方式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
4、因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通过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通过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已得逞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头部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情节一般: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以日计算,以处五千元罚款为起点,非法就业每增加1日增加二百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二万元。
(二)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情节一般: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处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情节严重: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因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登陆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足四十八小时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四)因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或者登陆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未持或者持用过期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
(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冒用他人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多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后从事违法活动,因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蕞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蕞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八十三条头部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行出境入境,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擅自出境入境,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擅自出境入境,因擅自出境入境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蕞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蕞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八十三条头部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因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改变出境入境口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裁量标准:(一)未按规定的时限、形式申报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申报单班次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数量十人以下的,处一万元罚款;申报单班次交通运输工具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数量十一人以上的,处每申报员工或者旅客信息不准确一人一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
(三)申报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不准确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申报信息不准确的货物或者物品为、国家秘密文件、违禁物品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裁量标准:(一)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造成出境入境人员滞留、交通运输工具延误、干扰执法办案或者扰乱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秩序等严重后果或者因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违反规定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擅自上下具有不准出境入境情形的人员,装卸违禁物品、国家秘密文件,因违反规定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裁量标准:(一)载运持用伪造、变造、过期、未生效、破损不能识别身份或者无法使用的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载运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每载运一人,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二)载运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每载运一人,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所载运人员在始发国(地区)或者过境国(地区)经过出境检查后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遗失出境入境证件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明知是前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准出境入境人员仍予载运的,每载运一人,处一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头部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未办理搭靠手续或者持用过期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冒用其他船舶的搭靠证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多次擅自搭靠外国船舶,擅自搭靠外国船舶后从事违法活动,因擅自搭靠外国船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擅自搭靠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主动报告、不配合调查处理,因未按规定路线、航线行驶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未按规定路线、航线行驶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一)主动报告并配合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主动报告、不配合处理,因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一十、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已得逞的。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两次以上骗取或者骗取二件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暂住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因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首次未按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处警告。
(二)情节一般:台湾居民在居民家中暂住或租赁、购房居住,入住后明知有关法律规定,但未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弄虚作假登记住宿的,处300元以上50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裁量标准:(一)情节一般:非法居留时间在90日(含90日)以内的,处警告;
(二)情节严重:非法居留时间在90日以上的,每非法居留一日处1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4000元。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一)情节轻微:未得逞的。处二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二)情节一般:已得逞的。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三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三)情节严重:两次以上骗取或者骗取二件以上。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五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裁量标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头部、二、三、四、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在公安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按要求改正,且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处以警告。
(四)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一百二十二、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裁量标准:初次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头部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警告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头部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一年内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裁量标准: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一年内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行为之一的;
(三)擅自更改计算机局域网接入方式,导致部分计算机无法落实网络安全措施的;
一百三十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裁量标准: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警告:
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年内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年内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单位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二)一年内因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处罚后又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裁量标准: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蕞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裁量标准: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情节轻微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的,没有违法所得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给予罚款:
(一)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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