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查看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意向承租方,在同意本协议以下全部条款后,方有资格享受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平台”)提供的竞买服务(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与本平台签订本协议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使用服务前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须特别注意以若意向承租方不同意或不能接受本协议中的任意内容,请您勿提交租赁申请。
一、意向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场内交易秩序,不得阻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参与意向租赁申请登记和交易进程,不得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更不能有合谋、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并确认,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买或取消其租赁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的项目公告、交易(报价)流程、报价须知、交易规则、法律法规等相关资料,如有疑问可以现场或电话咨询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三、意向承租方须详细阅读、充分了解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注意公告中关于标的描述、价款支付方式、交易条件设置、优先权人设置、保证金设置、保证金交纳和扣除、重大事项说明等内容,认真咨询、实地勘查或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寻求帮助,保证自己了解公告内容、相关政策和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四、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租赁申请,将被视为完成现场勘查,对项目公告、交易(报价)流程、报价须知、交易规则等所有条款内容和相关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项目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地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支付保证金和相关款项。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等为由,出现拖延或拒绝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等影响交易进程推进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保证金或交易款项不予退还,依次用于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和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若出现上述影响交易进程推进情形的,本意向承租方同意项目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重新进行信息公告,出租方重新进行信息公告的,本意向承租方同意己方不得再参与租赁申请登记。
六、优先承租权人须提供说明并经出租方确认;未经确认,不得以优先权人参与竞买。
七、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致使标的发生不能按期交付等一切事宜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可按照租赁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起诉求。
八、意向承租方须如实填写用户注册信息,保证注册时填写的真实名称(姓名)与作为意向承租方的真实名称(姓名)一致,并已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意向承租方填写的用户注册信息中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和送达。通知和送达通常以快递、短信、电子邮件或系统消息方式发送。若以快递方式发送,于发送后三个工作日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若以短信方式发送,于短信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对方手机号且未被运营商退回的情况下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若以电子邮件发送,于电子邮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若以系统消息发送,于系统消息到达注册用户的系统信箱即可认为通知已正式送达。
九、意向受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通过资格确认后须登陆本平台“补充转账信息”,本平台将在意向承租方“补充转账信息”前推送意向承租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系统推送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同意的请勿交纳保证金并视为放弃承租登记。意向承租方“补充转账信息”并交纳保证金后,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将为意向承租方开通竞买权限。
十、意向承租方一旦被确定为承租方,须按照本平台推送的具体收费标准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费用。承租方同意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或交易款项中直接扣除,因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导致承租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的资金余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租金的,由承租方自行补足,否则承租方或因价款未支付完全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承租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须以意向承租项目设定的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十二、保证金、租金和产权交易费用等交易资金的收付,原则上均通过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统一结算(账号详见具体项目公告)。转款人转款后,须及时通知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金到账确认。
十三、所申请项目如允许联合租赁且意向承租方为联合租赁的,联合体授权代表须提交联合租赁各方一致签署的联合租赁协议,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公告要求和监管规定,但信息披露公告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意向承租方承诺本次租赁申请是其真实意愿表示,租赁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租赁申请和相关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意向承租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协议自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时生效。本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内容,如有任何变更,将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或交易系统中以公告、推送等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任何修订条款和内容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如意向承租方继续在本平台参与租赁活动,则视为您对修改后的条款和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十六、意向承租方因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租赁申请登记和平台服务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生纠纷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提示:1、如需联合承租,请一并上传联合承租方的相关资料;2、附件上传完成后请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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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兴华路198号院内A2厂房出租
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省蚌埠市兴华路198号院内A2厂房,标的面积、租金底价详见公告,租期为2年9个月,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实际成交价一个月月租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免租金装潢期无。 2、标的挂牌金额为年租金底价,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有租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蕞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人:孙工 联系电话: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仅限用于办公或厂房,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租赁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租赁申请文件;(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给承租方。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4)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完成现场申请租赁登记后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使用手册》。
1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蕞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91007424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1)报价蕞高的意向承租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蕞高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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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蕞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技术支持:北京中百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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