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蚌埠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办法》政策解读
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蚌埠市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预审办法》主要包括预审范围、预审内容、预审程序、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内容。
1、总投资5亿元以上或单独供地100亩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
2、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3、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需市政府签约或见证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
4、其他需市级出资、统筹提供资金或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以及跨行政区布局需市级统筹平衡或能耗排放大的招商引资项目。
主要审核投资主体的资信情况,项目约束条件、建设内容、用地选址、建设周期、政策要求等“五大要素”,评判项目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防控“三高一低”项目落地,测算项目投资强度、增加值、税收贡献“三大指标”。
(一)县区申报。项目载体单位须向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提交项目合作协议文本、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联合预审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含五大要素、三大效益、三大指标等内容)、项目具体用地范围图电子版。
(二)专家预审。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在收到项目联合预审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材料送至联合预审组成员,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2个工作日内形成明确意见并反馈至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1、经预审同意建设的项目,由项目载体单位与投资主体开展项目洽谈、签订投资合同。
2、经预审不适合在项目申报地落户的项目,在与项目单位等参会各方充分协商、论证的前提下,可根据蚌埠产业规划,引导其另行选址。
3、经预审通过的招商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步启动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审批手续,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4、经预审否决的招商引资项目,各载体单位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建设预审否决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追究项目所在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解读机关:蚌埠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重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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