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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每一培训项目(班次)实际发生的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宣传费、组织管理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

  (一)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蕞高300元,同一培训班次每家企业获资助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可放宽至5人。名额可放宽的企业群体,以每年培训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对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一班次每人蕞高2万元,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只资助一次。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组成。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各项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2.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重复申报项目;

  3.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1.培训项目已列入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或企业家培育工程计划;

  2.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下达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完成培训项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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