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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一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为提升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等文件要求,拟对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地块一:北至惠溪河,东至规划金岭道,南至隆门路,西至滨江大道。地块二:北至兴隆路-荷花塘-富鑫钢铁沿线,西至滨江大道-电厂铁路专用线,南至铜港路,东至周冲村山体沿线平方公里。

  (二)封闭道路:包括铜官大道南段(北至金山中路-南至铜港路)、隆门路(西至滨江大道中段-东至富鑫钢铁)、兴隆路(全路段)。

  (三)封闭时间: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3月起至2025年6月底,2025年7月起正式运行。

  (一)综合卡口: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普通车辆和人员均可通行的卡口。

  (二)普通卡口: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普通车辆和人员均可通行的卡口。

  头部条 为了加强化工园区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及“十有两禁”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园区安全监督科、道闸安保人员及授权单位负责入园人员车辆通行管理,需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园区内从事与生产、工作相关的员工私家车、单位公车、货车、非机动车辆及人员,由各单位统一通过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提前报备录入系统白名单,经审核后可以正常进出园区。

  (2)非系统白名单车辆及人员需临时进出园区的,可通过园区小程序申请临时车辆预约,经审核后,方可进出园区。

  (3)非机动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有关规定在园区内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以及违规带人。

  (4)军警车辆、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等进入园区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可免检放行。

  第四条 未及时登记上报的人员车辆,需按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录入,办理录入手续期间可临时登记进入园区;未录入的,原则上一律不允许进入园区。

  第五条 对恶意撞杆、强行冲卡、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车辆,一律不予进入园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至有关单位。若造成园区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赔偿园区损失。

  第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要求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险货物时,严格遵守园区管理处要求,履行预约手续,从危险化学品专用车道进出园区,遵守限时、限速的规定。

  第七条 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园区内限速40千米/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对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扰乱公共管理秩序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铜陵横港化工园区管理处:0562-7112069

  附件:1.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封闭化(试运行)规划图

  3.铜陵横港化工园区封闭化车辆通行小程序预约流程

  来 源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铜陵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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