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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禹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2]51 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禹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51 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查蚌埠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请示》(蚌政〔2011〕 28 号)悉。经研究,现就你市禹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蚌埠市禹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 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 展战略,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 划》整体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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