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区新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尽快完成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5号)等要求,我市开展城区新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蚌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尽快完成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5号)等要求,我市开展城区新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蚌埠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