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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党政办(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9楼)查阅。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党政办;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政务微博、微信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党政办;办公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只用于通信联系、咨询服务,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邮政编码:233000。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经开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蚌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经开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经开区党政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9楼,邮政编码:233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经开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蕞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地址:蚌埠市东海大道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6楼,邮编:2330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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