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蚌埠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转发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奖励标准。对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投产后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的千分之一。财政拨款的单位在职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二)申报。项目投产后,申报人填写《蚌埠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报表》,经项目投资主体企业和项目落户县区确认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同一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人,涉及多人的,自行协商。

  (三)审核。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局)组织相关机构对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核定,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