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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签约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G206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即日起启动G206项目签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仍居住在原房屋内的(临时搬入不统计),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发布签约时间2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30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150元/㎡奖励;砖瓦房、半砖瓦按照1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面积原则不超过220㎡,超过220㎡按75元/㎡奖励;在21—30日内签约搬迁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砖混楼房、平顶平房按照1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33000元;砖瓦房、半砖瓦按照75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上限不超过16500元;简易房不予奖励;超过征迁时限的,不予奖励。

  本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约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的,由村委会(社区)或者相关组织予以盖章说明,以征收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数据为准进行登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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