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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安徽省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admin6个月前 (09-26)蚌埠产业信息16

  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淮河流域,是安徽省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和科教文化中心,是皖北的商贸中心、加工制造业中心和邮电通讯指挥调度中心,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同时也是淮河流域水陆交通与物资集散中心。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在安徽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发展方针指引下,蚌埠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随着近年来蚌埠市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大发展阶段,土地利用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和新矛盾。上轮规划在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管制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无法满足蚌埠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为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五个统筹”,实现蚌埠市跨越发展,发挥蚌埠市作为皖北商贸中心与加工制造业中心的职能,建设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加工基地,推进蚌埠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部署,促进《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蚌埠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基于《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前期研究和《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的基础上,编制了《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蚌埠市土地资源供需状况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出发,明确了规划期间蚌埠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强化了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统筹安排了各行业、各区域用地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突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集中体现了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是实行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指导蚌埠市未来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蚌埠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保障蚌埠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实行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从市情出发,依据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保护耕地,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业发展用地,确保重大项目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促进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障和支撑能力。

  按照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坚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蚌埠市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防止用地浪费,着力推动蚌埠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2005年蚌埠市土地总面积为595213.1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5463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38 % ;建设用地面积为7986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 %;其他土地面积为60716.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0 %。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892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 %,农村居民点用地55203.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7%,采矿用地311.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4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 %;交通运输用地4461.6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0011.3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0.75% 和1.68% ;其他建设用地809.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4 %。

  上轮规划明确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通过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大加强了耕地保护力度。规划实施以来,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顺利完成,全市粮食产量持续增加,有效地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上轮规划合理引导建设用地布局,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提供了保障。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5925.80公顷。优先安排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工业园区用地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对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加快蚌埠市城镇化进程、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用地保障。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开展存量土地挖潜工作,适度开发宜农土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并有效缓解了土地供需矛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通过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利用滩涂、苇地、沟塘、废旧水渠进行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4299.70公顷。建设用地地均GDP增加了1.53倍,人均建设用地从1996年的237.51平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228.61平方米,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在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的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有效地指导了高坡地还林、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开展了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

  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规范用地预审程序,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推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保证了主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增强了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土地规划地位明显提高。

  规划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总体控制,引导城乡建设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促进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发挥了规划在调控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上的重要作用。

  由于受编制背景和编制技术条件的限制,上轮规划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规划目标相对单一,未体现生态环境优先原则;规划前瞻性不强,对我市作为华东地区交通枢纽和皖北商贸中心的定位不够清晰,对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估计不足;规划控制目标与管理办法不配套,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中部地区大力支持,有利于我市发挥综合优势,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自身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安徽省实行中心城市带动战略,以加快“两淮一蚌”沿淮城市群发展,这有利于我市争取政策支持,强化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商贸流通、物流集散、加工制造等方面挖掘更大的潜力,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出和土地利用效率。

  国家和省正在积极实施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大力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城乡互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全市城乡一体化空间战略的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化,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相关政策的推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造了机会。

  国家批准设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允许试验区先行开展相关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同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支持试验区建设,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项目、重大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有力于提高产我市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推进以及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正处于全面大发展时期,实施大投入、大建设、发展大产业、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需要建设用地做支撑。规划期间,蚌埠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呈现出全面增长之势,土地供需矛盾将日趋尖锐。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一些耕地,我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补充能力不强,加上较为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较多的资源利用限制条件,使土地供给压力日益增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蚌埠市是工业城市,但是工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市场主体发育不足,产业整体素质还不高,综合加工业型的产业格局面临着加快调整和升级的压力。在工业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困难较大。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整治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大规模整治挖潜。

  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蚌埠发展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个挑战。按照试验区发展规划,蚌埠要在2012年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自主创新区域产业体系、要素配置体系、人才集聚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领军企业;建设成为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使蚌埠市跨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如何抓住建设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的机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有效的土地集约利用调控机制,使土地资源有效支撑全市的发展,已成为土地规划和管理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展望未来,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于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契机,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巩固提升皖北中心城市和区域交通枢纽地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鲜明现代化大城市,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皖北领先,尽早进入全省综合先进城市行列。

  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立足我市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不断改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立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针对我市的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突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积极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发展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体现节约集约用地以及“三个集中”的要求。

  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尤其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功能,积极推动建设用地的空间整合,制定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控制体系,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坚持建设用地增量供给和存量挖潜相结合,加强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和城市建设用地内部挖潜,盘活土地资产,提高蚌埠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建立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规划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3794.46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0886.36公顷。至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881.02公顷;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7694.31公顷。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城市公园等,完善“山水相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区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主要的森林资源分布区、山丘农林牧综合发展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水主要包括龙子湖景区、天河景区、张公湖景区等多个景区和绿心。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淮河、龙子湖、张公湖、席家沟及向天河延伸的八里沟、鲍家沟、淝淮新河和北淝河等多条水系及沿河生态保护带。

  协调基本农田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将交通沿线、城镇扩展边界外、独立工矿和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规划布局安排,结合现状基本农田的质量和分布情况,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将一些零星破碎的、低等别、质量差不宜再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调出。同时,为了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将怀远县、五河县和固镇县的部分优质耕地以及未来作为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依托城镇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完善市域交通网络系统,形成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布局合理,客货畅通的全面化、立体化、综合化、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络,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对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在市域公路网建设方面,构建以合徐高速公路、南洛高速公路、蚌淮高速公路、蚌埠—五河—泗洪高速公路和国道206、国道104组成公路主骨架,主要承担过境运输和对外运输职能;由省道101、省道207、省道306和省道307等多条省道组成连接市区和县城、重点镇之间交通运输联系的主要通道。在铁路网方面,构建以京沪高速铁路和京沪铁路为主干的铁路网;为加强与合肥和淮南的联系,规划新建合蚌客运专用线;规划期内,进行港口和船闸建设、航道整治、桥梁改建,建立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港口体系、航道网络。加快航空港建设,尽快开通蚌埠机场民用航空运输通道。配合“大交通”发展战略,加快交通站场基础建设、改造,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站等项目的建设,加速交通站场信息化的步伐。

  保障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加强防洪建设力度,使淮河干流堤防工程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浍河、沱河、澥河等主要支流的堤防工程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速中型水库工程、怀洪新河防洪排涝工程、淝淮新河防洪排涝工程、天河洼地防洪除涝工程,以及北淝河中下游、浍河、芡河、澥河、沱河等内河治理,修筑防洪堤防,开发利用水资源,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做好电力工程规划,续建4×60万千瓦国电蚌埠(孝仪)电厂, 规划新建500 千伏山西—江苏直流输变电工程、1000千伏豫北—徐州—滁州—南京—芜湖交流输变电工程从蚌埠市过境。规划新建500 千伏淝河变电站和500 千伏马城团结变电站,结合现有500 千伏禹会变电站形成500千伏电网骨架。规划新建市区陶山变电站、华圩变电站、长淮变电站、高铁牵引变电站;怀远涂山变电站、城北变电站、孝仪变电站;五河曹顾变电站;固镇蒋南变电站。结合现有蚌埠变电站、秦集变电站、高湖变电站、燕山变电站形成220千伏电网骨架。

  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实施“东进、西联、南拓、北跨、中优”的空间布局,建设“一个核心,四个层次”的城镇体系。城镇规划体系改变目前单一性的集中建设模式,从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思路出发,结合市域交通和产业空间布局,对城镇体系布局进行调整,形成“核心突出、等级层次完善”的城镇发展格局。

  围绕蚌埠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一目标,壮大优势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龙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化水平,构建“5+1”的工业总体布局框架。在规划期内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建设五大工业经济板块和沿淮工业带。“五大工业经济板块”包括市区西部工业经济板块、市区东部工业经济板块、怀远县工业经济板块、五河县工业经济板块和固镇县工业经济板块;“沿淮工业带”由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组成,包括蚌埠工业园区和五大工业经济板块中的孝仪能源化工产业园、怀远经济开发区、长淮工业园、沫河口工业园和五河经济开发区。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适宜性,对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充分利用荒地、裸土地等后备土地资源进行造林。重要河流周边,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完善农田道路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在内的生态廊道网络。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公路沿线建设,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绿色空间比例,在大面积连片城镇建设用地间穿插布局一定规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水面,作为城市中的绿色生态空间,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389923.00公顷,包括西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中部基本农田集中区、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西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等5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全市约95 % 以上的基本农田。

  该区要充分发挥耕地资源优势,以农为主,加快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其他项目一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蕞高补偿标准执行;加大农业生产投入,积极推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力;鼓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区内零星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该区土地利用要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与提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规划控制范围;城市存量建设用地以调整优化为主,注重挖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与中心城性质不符、消耗水土资源过多、投资强度和产出率低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得进入;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将城市扩展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一考虑,推进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域内矿区重点保障鼓励开采区的开采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严格限定开采区的建设用地标准,节约使用土地;新建矿山企业和新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20071.00公顷,主要包括怀远县和五河县淮河以南的低山丘陵地带,淮河、芡河、淝河、浍河、淮洪新河等河流水系沿岸的绿色生态长廊,龙子湖、沱湖、香涧湖、四方湖、天河、天井湖等水源涵养区组成的生态廊道。

  该区要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土地的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的占用,逐步降低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维护并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或恢复河流、湿地和坑塘;构建由河道、湖泊、水库、滞水湿地等构成的多层次湿地系统。

  该区以林地保护和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为目标,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模式,营造一个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效益兼顾的生态网络体系;加快造林步伐、恢复森林植被、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注重江河洪水调蓄、自然物种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加强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适度开发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旅游资源。

  全市划定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2041.00公顷,主要包括龙子湖风景名胜区、锥子山、荆涂山、芡河、樵子涧等风景区,五河县沱湖自然保护区、淮上区三汊河自然保护区、固镇张家湖自然保护区、五河香涧湖湿地、怀远县白瓜山古化石等自然保护区。

  该区土地主导用途为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和开发活动,并逐步将区内已有开发建设项目调出。在不破坏自然或人文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相关旅游开发、生态建设均要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风景旅游区规划以及保护区规划等相关规划。

  各县要在全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等因素,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协调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强化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指标。

  规划期内,怀远县立足 “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机遇,吸引省内外投资,承接外部特别是长三角产业转移;规划引导投资区域集中的产业,形成产业集聚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城关镇为中心,怀鲍、怀龙双、怀唐为三条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439.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5865.7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81.92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五河县立足建设成为以轻工业体系与商贸为支撑,生态农业为特色,自然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型经济强县的发展战略,形成 “一个核心、一条城镇发展主轴、两条二级城镇发展轴和城镇点状分布区”组成的城镇网络系统,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发展体系。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6504.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69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37.30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固镇县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构建及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400.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523.4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800.52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9713.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174.32公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城市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在全市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域。规划确定该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791.00公顷。允许建设区内的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用地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该区域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为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结合用地控制指标和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全市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域。全市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8663.00公顷。在不突破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根据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等特殊需求,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划定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沿淮河、芡河、澥河、浍河、淝河等流域生态带等生态用地范围,面积为76104.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限制建设区为市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面积458655.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限制建设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城、大中型工矿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中心城区是全市就业和人口高度聚集的区域,是规划期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的重点区域,是建设用地的重点保障区域。近年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需要对用地,特别是城市用地进行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

  中心城区由一个中心组团、四个外围组团形成的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淮河以南、龙子湖以西、席家沟以东地区为中心组团,淮河以北为北部组团,龙子湖以东为东部组团,迎河—张公湖—席家沟以西为西部组团,燕山路以南的姜桥物流园区为南部组团。

  中心城区“一主多组团”的整体空间布局中,中心组团是以居住商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为主的城区;西部组团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综合工业区;南部组团是具有综合交通优势的物流、加工区;东部组团是以区域服务中心、教育科研、高新技术产业及综合交通等功能为主导的城区;北部组团是以加工制造业、区域批发市场为主的城区。

  市级中心由市级商业中心、行政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组合而成。其中市级商业中心以现状淮河路—二马路商业中心为基础,向东连接京沪铁路客运站前商业,提升商业设施的水平与品质,形成沿淮河路东西向展开的带状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以涂山路和延安路为轴,向周边延伸,在中心组团形成东西向的生活轴和南北向的文化发展轴。两者共同构成“干”字型公共设施骨架。

  市级行政中心位于东海大道两侧、龙子湖西畔,以市行政中心为核心,形成蚌埠市聚集政府职能的办公地区。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包括滨淮文娱中心、毗邻张公湖与龙子湖的文娱中心,凤阳路东端的文娱中心、市级行政中心东侧的文娱中心和位于老虎山山麓东侧的文娱中心等。

  次市级中心包括东部组团次中心和北部组团次中心。东部组团次中心规划结合京沪高铁站场,形成集商贸、金融、文化、科教、娱乐于一体的展现蚌埠新风貌的城市次中心。北部组团次中心位于小蚌埠片区,各主要功能沿朝阳路与淮上大道呈“十”字轴布置,主要服务于淮河以北地区。

  多廊道:主要包括八里沟—天河、迎河—张公湖—席家沟—淝淮新河、燕山—陶山—老虎山—延安路—河北地下水源涵养地、吴小街40米大沟—龙子湖—西芦山、黑虎山—张公湖—龙子湖—锥子山等依托自然水系山体形成的绿廊,以及依托京沪高速铁路、东海大道、黄山大道等基础设施走廊形成的绿廊。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区域,包括龙子湖风景区、锥子山森林公园、荆涂山风景区、芡河景区、樵子涧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用地范围,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2472.00公顷。

  根据国家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对各区县建设占用的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和开发。重点组织实施复垦工矿废弃地;积极开展迁村并点、退宅还田工程,加大农村居民点土地复垦力度,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122.14公顷。

  因地制宜,本着宜农则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及规模,按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开发项目。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572.17公顷。

  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实施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拓宽渠道,完善投资收益模式,改变过去主体单一的模式,引导和规范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对项目实施市场化管理,收益按比例分配,谁治理谁受益。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项目前期申报、实施管理以及后期维护,有效带动全市的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规划期间,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重点安排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的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农用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整理零星宅基地和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区集中,整理开发各类废弃闲散地及零星未利用地,完善田间道路、林网和沟渠。

  结合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条件和要求,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选择资源条件好、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规划期间拟安排7个土地综合整治区,项目总规模44171.47公顷。

  强化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加大对基本农田改造的市县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实施“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战略,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加速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给予保障。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拟安排用地约5227.00公顷。

  徐明高速、蚌埠-五河-泗洪高速公路、城市中环线工程、蚌淮高速公路蚌埠连接线、蚌淮高速公路延伸段高铁连接线、蚌埠至固镇公路改造工程、国道206改造、国道104改造等,共需用地约2722.00公顷。

  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天龙新河工程、淮河引河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淮北大堤除险加固、淮河干道整治、行蓄洪区调整、南水北调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排涝泵站建设、县区城市防洪工程等,共需用地约1023.00公顷。

  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涂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500千伏团结变电站、500千伏淝河变电站、500千伏园集变电站、220千伏高铁牵引变电站、220千伏蒋南输变电所、蚌埠北铁矿等,共需用地145.00公顷。

  禹墟文化遗址保护、双墩古文化遗址保护、垓下古战场旅游资源开发、天河景区开发、黑虎山景区开发、蚌埠闸水利风景区建设、龙子湖及东西芦山景区开发、平山公墓二期、蚌埠市看押教训中心等,共需用地531.00公顷。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计划管理政策。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县(区)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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