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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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1.股东杨希光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00,0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任晓东女士、乔映宾先生、石碧先生、何鸣元先生、李世辉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任晓东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16,510.9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所持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有:孙灯保先生、李智先生、李颖慧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线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16,510.9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所持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镇油脂)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福临门)。本公司与中粮福临门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名称: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4.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1号楼-2、7-506
7.经营范围:食品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41亿元,主要为流动资产27.56亿元,非流动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8,422万元,无形资产净额1,389.84万元,长期待摊费用55.67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436.06元万构成;负债总额28.01亿元,其中应付账款为5.28亿元,合同负债为13.24亿元,其他应付款为7.3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95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050万元。
1.公司名称: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
4.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固镇经济开发区
7.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半精炼)生产、销售;粮食及农副产品收购;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各种规格吹塑工艺成型的塑料瓶包装及包装产品;物流服务;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和销售;相关仓储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植物种植(花生);技术研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标的公司蕞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9.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协议名称:《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粮福临门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
4.本次交易概述:根据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前述股权。
5.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133号)为依据,转让对应股权价值确定为16,510.96万元。
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50%的交易对价,工商变更后乙方支付剩余50%的交易对价。
本项目转让基准日即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转让对应股权价值确定的依据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2020年度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2133号),评估值为16,510.96万元。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粮科技核心主业为玉米深加工业务,固镇油脂主业为玉米胚芽、菜籽、花生及大豆等高级食用油的生产与加工,此次交易,有利于中粮科技聚焦主业、解决同业竞争、降低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中粮科技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时,中粮集团承诺“三年内,由China Agri-Industries Holdings Limited受让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或配合上市公司将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出售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2021年6月,中粮集团为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大股东承诺及中粮科技聚焦主业、争先创优需求,同意将固镇油脂100%产权转让给中粮福临门。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固镇油脂职工安置问题,没有因本次转让而裁减或者分流员工的计划,固镇油脂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中粮科技是固镇油脂唯一股东,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固镇油脂任何股权,固镇油脂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所持固镇油脂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粮福临门,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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