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怀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怀远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根据《关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11号、《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9〕60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中项目资金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82号、《关于认定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通知》蚌就统组〔2019〕1号等文件规定,认定怀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怀远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家单位为蚌埠市2018年度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现按规定给予每家单位就业补助资金120万元,共支出240万元。
拨付资金直接转入承办示范园的运营机构账户,各示范园建立专门台账,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用,如违规使用,将责令收回就业补助资金,取消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认定。
附件: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表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就业补助资金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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