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2号)工作要求,现将《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公示如下,供该开发区内入驻项目使用: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更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报送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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