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安徽省蚌埠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区外客商投资,加快工业 园区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本优惠政策; 二、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在园区投资建设、在淮上 区辖区内注册,符合主导产业的发展,即须是服装鞋帽业、环保 设备制造业、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其中服 装鞋帽业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 100 万元/亩;环保设备制造业、 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 121 万元/亩;其他产业投资强度不低于 151 万元/亩;总投资规模 不低于 1 亿元、 为龙头企业配套及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投资 规模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对税收缴纳不低于 5 万/亩的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地 方留成部分, 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全额奖励企业, 6 年按 50% 后 比例奖励企业; 四、 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的企业, 自纳税之日起 2 年内,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五、对投资额超过 5 亿元、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奖励扶着政策; 六、对生产性固定资产超过 5 亿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10 万元; 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强度每亩 500 万元以上, 且按约定如期建成投产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 八、对符合入园条件、符合本政策第二条规定、按约定和详 规如期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基 础设施补助,具体奖励政策一事一议; 九、 建设标准化厂房 3 层以上的企业, 以当年实际完成面积 计,按每平方米 50 元给予奖励(当年蕞高奖励额不超过 30 万 元); 十、缴纳税收超过 500 万元,且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2 亿 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2 万元;缴纳税收超过 500 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 业法定代表人 5 万元; 缴纳税收 1000 万元以上, 年销售收入首 次突破 10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 10 万元; 十一、首次上市的企业,或者以入园企业为主体上市、在淮 上区注册的上市企业,按募集资金额的 1‰比例一次性奖励企业 法定代表人; 十二、对引进或新办配套企业,自配套企业投产之日起 3 年内配套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地方留成的新增部分, 60%奖励主导企业,40%奖励配套企业; 十三、按《关于免收工业投资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 知》(蚌政办〔2006〕41 号)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为入园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 十五、企业的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视同淮上区 居民,其子女可在淮上区所属学校择优入学,免收借读费、择校 费、建校费等附加费用,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优先推荐审批; 十六、利用行政资源、教育资源、劳动力资源,帮助企业解 决用工问题; 十七、严格项目会审制度,保证本政策依法实施; 十八、本政策由安徽蚌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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