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将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日,蚌埠市出台《蚌埠市工业项目用地“两全”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的实施,将更好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对今后提高蚌埠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暂行规定》在全省头部次提出“全过程全要素”的“两全”管理要求,指出今后蚌埠市新增供应工业用地要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市国土局利用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总揽,对工业项目准入、开竣工、投达产、土地使用权续期、转让、抵押、退出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工业用地全要素管理是指通过健全产业准入、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环保等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两全管理”与以往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相比,覆盖面更广、更深、更全面。同时,规定中还要求用地单位与辖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入园工业项目“两全”管理协议》,管理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全要素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措施。今后,蚌埠市工业用地出让将实行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入园项目“两全”管理协议履约情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供后监管机制,通过制度保障遏制企业囤地圈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
《暂行规定》另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命周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综合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市国土局利用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后,蚌埠市工业用地出让将打破以往传统单一的“50年一贯制”,调整为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行业特点确定出让年期,出让年期从5年到50年不等,结合不同出让年期,相应调整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
据了解,下一步,市国土局将就如何贯彻落实工业用地“两全”管理新体制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推动《暂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近日,蚌埠市出台《蚌埠市工业项目用地“两全”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的实施,将更好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对今后提高蚌埠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暂行规定》在全省头部次提出“全过程全要素”的“两全”管理要求,指出今后蚌埠市新增供应工业用地要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市国土局利用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用地全过程管理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总揽,对工业项目准入、开竣工、投达产、土地使用权续期、转让、抵押、退出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工业用地全要素管理是指通过健全产业准入、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环保等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两全管理”与以往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相比,覆盖面更广、更深、更全面。同时,规定中还要求用地单位与辖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入园工业项目“两全”管理协议》,管理协议中详细规定了全要素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措施。今后,蚌埠市工业用地出让将实行以土地出让合同和入园项目“两全”管理协议履约情况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供后监管机制,通过制度保障遏制企业囤地圈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
《暂行规定》另一个“亮点”是提出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命周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综合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市国土局利用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后,蚌埠市工业用地出让将打破以往传统单一的“50年一贯制”,调整为根据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行业特点确定出让年期,出让年期从5年到50年不等,结合不同出让年期,相应调整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
据了解,下一步,市国土局将就如何贯彻落实工业用地“两全”管理新体制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推动《暂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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