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行政处罚决定书(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维尔雅宾馆)
,性别:女,民族:汉族,年龄:50岁,身份证号码:3423XXXXXXXXXX5528, 住址: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注册号:
2022年12月13日将客人使用的塑料拖鞋、塑料杯具和玻璃杯具在客房卫生间内进行清洗,清洗后使用84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2022年12月29日,已改正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
1、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现场笔录;2、当事人的陈述(2022年12月14日询问笔录);3、你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视听资料;5、现场拍摄照片2张(打印件一份);6、工作人员李XX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7、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材料(复印件)为据。你(单位)违反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至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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