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 2011 年市招商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惩在招商 引资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总量稳定增长。 (二)突出招大引强,工业带动。 (三)强化产业定位意识,推动产业集聚,打造产业集群, 完善产业链条。 (四)鼓励各区县将不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推荐至符合 产业规划的地区,实现共赢。 (五)促进项目快速落地,缩短建设周期。 二、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的载体单位(三县、四区、高新区、经济开 发区)。 (二)招商引资的引荐单位(承担招商引资引荐目标的市直 部门)。 三、考核体系
(一)载体单位 1、采取以到位资金总量和大项目为主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2、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评价。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 大项目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和大项目评分按 4:6 的权重计算。 同时,对到位资金总量和大项目评分进行相应的系数修正。 3、按照综合评分结果进行奖惩,综合评分未达到 100 分的, 不得评先评优。 (二)引荐单位 采取以到位资金总量和外出开展招商活动为主的综合考核评 价体系。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外出开展招商活动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一)载体单位 1、到位资金总量。指当年完成合同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上 (含 1000 万元)招商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总量。合同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入到位资金总量。房地产项目按实际到 位资金的 50%计算到位资金总量;利用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 的 120%计算到位资金总量。 2、大项目。指合同投资规模在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且当 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指工业项目主体厂房出地面或 其他非工业项目已实施运转,但不包括房地产项目)。单个项目合 同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的不纳入大项目考核范围。 (二)引荐单位 1、到位资金总量。指新引进合同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上 (含 2000 万元)市外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到位资金总量。 合同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入到位资金总量。
2、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全年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次数。 3、招商引资服务。对全市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质量,由招商 引资企业评分。 载体单位因项目不符合本单位(园区)产业定位引荐到其他 符合产业定位的单位(园区)的,视同引荐单位。 五、考核认定 (一)认定范围 蚌埠市辖区范围以外的投资者到本辖区内用于项目建设的各 类投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参股、收购、资产重组、兼并 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或设备。 以下资金不纳入统计范围: 1、部门、单位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 专项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质设备等。 2、国家、部属、省属等驻蚌科研院所、设计院、学校、部队、 邮政等单位,其上级拨款、专项资金等。 3、中直、省直的电信、银行、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网通、 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扩张需要,新增的资金、设备、网 点建设等投入。 4、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变电所、输电线、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市境内 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所使用的资金。 6、国家、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等捐赠的款物, 或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公 益活动捐赠的款物;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 7、外地来蚌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注册资金以外的所有资
金。 (二)考核备案 1、项目引进单位在该项目洽谈、签约、资金到帐和开工建设
时要及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部门《客 商考察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备案),凡 未及时上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2、载体单位备案内容。载体单位按月报送备案材料。主要有 《引进国内省外资金 10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一)、《引进省内市外资金 1000 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 表二);当年新签约及新开工(主体厂房出地面)1 亿元以上项目, 需要报项目书面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明、银 行进帐单、验资报告等以及《亿元以上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三)。
3、引荐单位备案内容。引荐单位在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后一周 内,填报《外出开展招商活动登记表》(见附表四);在初次将客 商引荐到载体单位后一周内,填报《客商考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 附表五),载体单位招商部门盖章证明;在项目签约 30 日内,填 报《项目签约登记表》(见附表六);在项目有资金到位后 30 日内, 填报《项目引荐证明表》(见附表七)。
六、考核评分 (一)载体单位 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大项目评分 1、到位资金总量评分(权重占 40%) (1)基本分。完成到位资金年度总量指导目标(包括利用境 外资金目标),得 40 分。超过或低于指导目标的部分按比例进行 加分或减分,加分不得超过 5 分(如果完成总量争取目标直接加 5
分)。加减分计算公式为: ①超过或低于总量指导目标,加减分=(实际完成-指导目标)
/指导目标×40 分。 ②超过或低于利用境外资金指导目标,加减分=(实际完成-
指导目标)/指导目标×2 分。 (2)根据各县区人口对基本分进行必要的修正。 修正系数 k=人均完成值/同组人均值。 怀远、五河、固镇和淮上区为一组,龙子湖区、蚌山区、禹
会区为一组,高新区和经开区不进行人均系数修正。 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基本分×(0.8修正系数×0.2) 2、大项目评分(权重占 60%) 大项目评分=大项目累计分数/大项目目标分数×60 分 (1)大项目分数计算方法。按大项目合同投资规模确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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