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疫情防控蚌埠有了这些新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现就实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个一律”、“ 十个必须”和“十条措施”通知如下:
6.门急诊医师在接诊时必须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逐人测量体温,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日志;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引导错峰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
2.各医疗机构要充实院感管理人员力量,全面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管控,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的底线.要加强住院病区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且蕞多安排1名家属进行陪护;谢绝探视人员进入住院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4.要规范设置应急隔离病房,满足单间隔离要求。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核酸结果未检出之前,应入住应急隔离病房,接诊医务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5.发现可疑患者要及时留观,并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和处置。
6.医院机构要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物业、陪护、配餐、输送、安保、保洁、护工等)进行院感防控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制度。
7.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区处理、运送贮存和转移登记,避免交叉感染。
8.要加强核酸检测规范化培训,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强化核酸检测质量,确保实验室安全;要储备足量的试剂、采样管等应急物资,做好大面积核酸检测应对准备。
9.要严格落实感控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防范院内感染的发生。
10.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定期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病例医疗救治的应急演练,院内储备物资药品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力有序处置。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要求,织密疫情防控网,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包括且不限于 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商场超市、宾馆酒店、 农贸市场、药店以及瑜伽馆、******室等各类营业性场所,下同), 必须佩戴口罩、亮(扫)安康码、测量体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体温异常或未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者或管理 单位应当在每个出入口安排专人监督落实上述要求。
违反本通告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由许可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 治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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