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意见
对提供有价值的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以县项目投资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
对积极引进项目并促成签约(项目投资合同)的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促成一个项目签约奖励2000元,不设上限。
项目落地奖按单个项目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总奖金标准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大小(以项目立项或审批备案表中确定的投资规模为准),设置不同奖项。
1、引进单位:凡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的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和怀远经济开发区需设置任务基数),按引进项目个数进行奖励,开工建设一个奖励一个。
开工建设:指新征地项目需主体厂房基础达正负零,租赁厂房项目需生产设备安装30%以上,下同。奖励标准为单个项目总奖金的60%。
县招商服务中心:每年在整合全县资源,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引进一个开工建设项目,奖励一个。
怀远经济开发区:投资规模在1-10亿元项目任务23个(按照每年2个递增),其中生物基产业亿元以上项目3个,在完成此任务的基础上,引进一个开工建设项目,奖励一个。
2、征迁单位:项目落地过程中,项目所在地政府积极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及解决遗留问题(净地交付)或项目所在地园区积极落实租赁标准化厂房保障企业入驻,按项目签约到企业入驻场地的时间长短,分别给予奖励,原则上从项目签约到项目入驻场地不超过3个月,超过不予奖励。蕞高奖励标准为单个项目总奖金的20%。
①1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及解决遗留问题(净地交付)或项目所在地园区积极落实租赁标准化厂房保障企业入驻,按蕞高奖励标准的100%兑现奖励。
②2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及解决遗留问题(净地交付)或项目所在地园区积极落实租赁标准化厂房保障企业入驻,按蕞高奖励标准的80%兑现奖励。
③3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及解决遗留问题(净地交付)或项目所在地园区积极落实租赁标准化厂房保障企业入驻,按蕞高奖励标准的60%兑现奖励。
3、首席服务单位:在项目落户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时,指定项目首席服务单位作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首席服务单位指定一名项目首席服务官,首席服务官按“首席服务官制”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首席服务单位负责项目全程跟踪服务,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能够按规定时间促进项目开建设的首席服务单位,给予奖励,原则上从项目跟踪到项目开工建设不超过9个月,超过不予奖励。蕞高奖励标准为单个项目总奖金的20%。
项目引进单位、征迁单位和首席服务单位为同一家单位时,可重复奖励,蕞高奖励为单个项目奖金的100%。
在项目入驻过程中,为鼓励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高质、高效提供审批服务,设置项目服务奖。按照审批时限和服务满意度分别计分,年终以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对前五名的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进行奖励,每年评分评比一次。
1、审批时限计分。在招商引资项目开办涉及相关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根据公示的审批完成时限和事项按时间计分。如涉及市场监管局的公司设立登记,发改委的项目备案、节能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指标报批、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公告挂牌、不动产(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生态环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财政局优惠政策兑现,人社局人才引进、职工社保、企业用工等(具体审批事项由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
①按国家、省、市法律规定、县政府确定的时限(就低不就高)办结完成审批事项的加5分。
2、满意度计分。在项目开工建设时,由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和项目首席服务官对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进行满意度评分,满分为5分。审批时限得分+满意度得分=综合得分。
3、奖励设置.综合得分在前五名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奖励材料申报.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填报相关表格,收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项目投资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1、项目信息: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继续跟踪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怀远县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1);
2、项目签约:项目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正式投资协议及《怀远县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确认登记表》(附件2);
3、项目落地:项目开工建设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立项或审批备案表、土地证(或厂房租赁协议)、项目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怀远县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怀远县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4)。
4、项目服务:由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办涉及相关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上报,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办理事项的受理时间、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公示的审批时限等材料。在招商引资项目上报项目落地奖后,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县效能办、四蕞办启动该项目在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过程中对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填写《怀远县工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测评表》进行评分(附件5)。
在奖励申报过程中,如有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追回奖金。落地项目需满足三年回头看,三年后达产并稳定缴纳税收。若三年后未达产或未按时缴税,未按协议约定履约的,追回项目落地奖引进单位奖励资金。
1、确认。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单位实行确认制度。引荐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分别填写相关表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确认。同一项目原则上只确认一家引荐单位。同一项目确由两家单位共同引进的,在项目确认和奖金分配上,由两家单位自行协商。
2、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相关表格和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报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单位奖励和服务保障单位奖励初审结果,报县项目投资暨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项目落地奖,引进单位按单位和引荐个人各奖励50%,征迁单位按单位奖励,首席服务单位按首席服务单位和首席服务官各奖励50%,项目服务奖按单位奖励,以上涉及到单位的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承担工作的人员奖金比例不少于所得奖金总额的60%,剩余40%可由各单位自行研究分配。奖励资金来源为县年度预算安排奖励性资金。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县项目投资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部门在***审批事项服务中,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得分**分。
此表由职能部门盖章确认规定时限后,由效能办、四蕞办、招商服务中心组织首席服务官和企业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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