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高奖励1000万元!蚌埠市出台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发扬“抢干拼”精神,招引落地更多产业项目,奋力推进蚌埠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引荐人是指引荐市外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我市财政拨款的单位及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商定分配。
1.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计划总投资);
3.在我市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
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
项目落地奖励的两种方式,引荐人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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