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步降低转供电电价蚌埠中恒义乌国际商贸城被罚没280余万
蚌埠中恒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在转供电电价收取中实施加价违法行为,记者今日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对此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处以合并罚没款2815809.32元。
经查,2014年-2020年7月,作为转供电主体的蚌埠中恒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向蚌埠义乌国际商贸城商户、中恒风情街商户及公寓住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收取转供电电费。其中商贸城、风情街商户转供电价格为每千瓦时1.1元、风情街公寓住户转供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95元,上述电价均高于同期向国网蚌埠供电公司交纳电费时的平均电价,且在上述期间转供电价格未变动。
2018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六次下发文件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累计降低电价每千瓦时0.146元。但蚌埠中恒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均未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电价的文件规定,未同步降低转供电电价。经计算,在上述时间段应降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为4460151.64元,单位违法所得为4460151.64元。
根据调查结果,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和责令退款通知书,截止到规定时间,该单位已退还电费2536372.65元,未退还电费1923778.9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蚌埠中恒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逾期未退还的电费1923778.99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892030.33元,合并罚没款281580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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