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奖补土地规模经营
蚌埠市政府于2012年7月制订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奖补试行办法,对农户从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进行政策上的扶持。
该办法规定,“十二五”期间,新增连片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可按2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由市、县(区)按1:1的比例承担。对规模经营面积达到50000亩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在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再连续给予3年奖补,具体奖补资金安排和政策由县(区)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商洽确定。政策同时规定,奖补资金用于投入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有流转意愿的农户需准备好 《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农户清册》(以上2个表格请登录蚌埠市农业信息网下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出村出具的土地流转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县(区)人民政府的核查报告。
具体申报奖补程序是,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流转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所在地乡(镇)和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报送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奖补的土地流转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审核结果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财政依据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下拨市奖补资金到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按照要求及时配套奖补资金,并落实好奖补政策。
政策同时规定,土地流转必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合同或委托流转协议必须是由县(区)农委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格式文本,且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或县公证处公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报记者喻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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