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步伐,带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蚌埠市 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3〕2 号) 》(蚌
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2013〕4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以促进中小企业集中集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导向,突出中 小企业产业园特色,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突出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创 新体制机制,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夯实工业发 展、创业富民基础,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建 立市级统筹推进、政策引导、考核督促和以县区(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 理运行主体的工作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者给予政策支持。符合产业定位的入园中小企业和项目,优先享 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扶持政策。 (2)需求在前,明确定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先行开展调查摸底,了解企业需求。 要明确园区的产业定位,突出产业特色、产业集聚、产业协作和产业配套,着重培育发 展高成长性产业、配套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原则上每个中小企业产业园确定的主导产 业应少于 3 个,入园项目要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吻合。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理念,不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园。坚持项目向园区集聚、用地 指标向园区集中。 (3)规划引领,分步实施。中小企业产业园要先规划后建设,做到一次性规划、分步 骤实施,高质量建设、高起点配套,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 3.发展目标。2013 年,全面启动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区(开发区)不 少于 1 个,单个中小企业产业园应占地 100 亩以上、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2013 年 年底前,要全部实现开工建设或建成投运。自 2014 年起,每个园区每年入园企业 30 户 以上,培育规上企业 3 户以上,园区实现工业产值年均增长 30%以上,使中小企业产业园 成为我市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要求 4.规划要求与建设标准。 (1)容积率、建筑密度。园区容积率不低于 1.5,对容积率低于 1.5 的,须提请市相 关部门批准确定容积率。园区建设应适当提高配套车位要求,鼓励开发地下空间和建设
多层厂房。在符合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的基础上,园区标准厂房原则上以砖混为主,不 低于四层,建筑密度不低于 40%。 (2)配套服务设施。园区原则上可按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配套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 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 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节能环保要求。已建和新建的标准化厂房所有屋面应加装或预留设置太阳能光伏 组件的荷载;对相邻建筑群屋面面积达到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鼓励建设太阳能光伏 并网发电站。鼓励园区利用生物质作为燃料,集中供热、供气。 (4)供电通讯网络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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