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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8]74号
【颁布时间】2008-08-07
【实施时间】2008-08-07
【法规编号】510686什么是编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皖政〔2008〕16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一定成效,既有力地保护了耕地,也有效地保障了经济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但是,个别地方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土地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变相低价出让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仍时有发生,土地粗放利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刚性约束越来越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增量、内涵挖潜、节约利用和集约发展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保障发展与集约用地有机统一起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经 济发展建设提供持续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相关规划,国土部门要提出修改建议。对正在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提出审查意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要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和鼓励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成建设用地。
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禁超计划用地。要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控制制度,确保新增建设用地的50%用于市重点项目和民生用地项目。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土地调查工作要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状况,优先调查农村居民点内的空闲土地(包括闲置宅基地),城镇空闲土地、废弃土地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对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弄清城镇用地的潜力大小、范围、分布和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
(一)严格土地供应。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强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联动机制,对产业政策规定的重点外资项目、重点企业技改项目、效益好就业多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急需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优先供地。严格禁止类项目审批,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项目的供地,坚决控制高地耗、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
(二)从严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管理,使其成为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批阶段审批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生活设施用地比率控制指标,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予以核减。
(三)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编制标准厂房建设规划,着力构筑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和承接外来投资项目的有效载体。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三层以上多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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