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 道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蚌政办[2006]80 号 【发布部门】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的意见 (蚌政办〔2006〕8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 《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优化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2006〕14 号)的要求,现就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前介入,按照“特事先办、急 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实行“联审联办,缺席默认;限时完成,超时默认”的无 障碍行政审批服务。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办理流程;公开 1/2 审批主体、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 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办。 三、市招商局作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确认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负 责对进入“绿色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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