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年度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蚌政办〔号),结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蚌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参考近六年蚌埠市区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按照“保民生、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012年度蚌埠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7公顷以内。
2012年度蚌埠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85公顷,住房用地1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公顷,特殊用地3公顷。(见附表一)
2012年度住房用地计划160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动态监测系统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标准,具体为:保障性住房用地24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5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66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公顷,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40公顷),公租房用地8公顷,商品房用地62公顷(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4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74.4%。(见附表二)
2012年度蚌埠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龙子湖区132公顷,蚌山区127公顷,禹会区89公顷,淮上区145公顷,高新区168公顷,经济开发区76公顷。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构建中心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工业园区等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适度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区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区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区域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区的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园区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各区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园区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园区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大容量公共交通、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一河、两湖、多廊道,山水相间”的城市空间格局,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三大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区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供应重点是玻璃、电子、重工、机电、生物医药等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其他园区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高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城市“大建设”项目中的交通道路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安排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各园区创业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市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支持全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调计划实施的刚性。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一经市政府批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公布,要严格执行,一般不得变更和突破。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须报经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好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或部门,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部门,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三)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决策、协调、执行机构。市国土、发改、规划、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列入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相关部门在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基础上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四)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具体工作,宗地达到净地条件后方可申请公开出让。没有形成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申请公开出让。
(五)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和提供调整的依据,并需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六)加快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皖北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统一交易制度,发挥土地有形市场重要作用。加大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力度,举办全国性的大型土地招商会活动,参加国家部门及其他省市组织土地招商推介会,多渠道发布地块信息,并组织成熟地块到市外、境外招商引资。创新土地出让理念,变“出让”为“营销”,通过组织座谈了解当前开发企业的需求和投资取向,变“供给主导”为“需求引导”,有针对的开展地块包装策划,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促进招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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