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地征收在我国是发⽣的⼀种⾏为,⼟地征收多数是为了城市的开发和建设,⼟地征收就避免不了对被征收⼈进⾏经 济的补偿,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很多,那么蚌埠市⼟地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 解答。
依据《蚌埠市⼈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安徽省国⼟资源厅关于做 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作的通知》(皖国⼟资〔2015〕27号)要求,经市⼗五届⼈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蚌埠市⼈民政府关于调整蚌埠市集体⼟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蚌政〔2013〕38号)中有关青苗、房屋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下发后批准的征地,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新标准进⾏公告、补偿。
⼆、本通知下发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市、县⼈民政府已公告征地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案 的,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已公告征地但未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案,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律按新标准执⾏。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作,积极加强政策解释和宣传,依据蚌政〔2013〕38号⽂件及本 通知精神,妥善解决好新的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盾纠纷,确保集体⼟地征收拆 迁补偿安置⼯作顺利实施。
⼟地征收的⼟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地补偿费⼀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六 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蕞⾼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补偿⼯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蕞⾼按⼀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 ⾷、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的经济林⽊,要尽量移植,由⽤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 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由树⽊所有者⾃⾏砍伐,不予补偿。
征收⼟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压电线、通讯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协商,编制投资 概算,列⼊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井、⼈⼯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 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地单位占⽤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 华⼈民共和国耕地占⽤税暂⾏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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