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在安徽省率先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
日前,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通过细化企业困难减免具体情形,拓展政策效应,加大减税落实力度,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中安在线讯据蚌埠新闻网报道,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等5种情形,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日前,蚌埠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通过细化企业困难减免具体情形,拓展政策效应,加大减税落实力度,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根据《蚌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损失额占上一年度经营收入10%(含)以上,或占其注册资本的20%(含)以上,或超过其当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免征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政府任务或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亏损额占当年经营收入30%(含)以上的,或超过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或连续3年发生亏损且当年亏损额占当年经营收入10%(含)以上的,减半征收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的,免征影响期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减半征收影响期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全面停产、停业半年(含)以上的,免征停产、停业期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关闭、撤销、破产、法院查封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免征闲置期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遵循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实体企业和防范执法风险并举,管理办法细化了标准,对企业面临5种困难情形的条件、标准和减免额度进行了细化界定,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扩大企业受益面。同时,规范申请材料,增强便利性,实行按年申请核准,对发生一般情形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分别设定申请时限。精简减免申请材料,纳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税、抵税或核销欠税等方式办理减免税手续。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核准时限,进一步增强了时效性。县、市地税机关核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30个工作日内办结,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减免税台账、外部监督、巡查和减免税效应分析等4项制度,严格后续管理,既严防“一免了之”,又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
版权声明:本文由蚌埠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