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租、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这8人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由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八名被告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2020年底,被告人张某祥通过互联网了解到网络黑灰产业,可以谋取暴利,遂想从中牟利。2021年1月份,张某祥与被告人高某密谋收集银行卡,通过在网络上认识的一个名为“老鹰”的人进行支付结算。被告人张某祥负责联系“老鹰”、交纳押金;被告人高某负责租赁场地,招募人员。后被告人高某在蚌埠市淮上区一公寓租赁一房间作为“工作室”,招募被告人董某龙、陈某卜加入该“工作室”。被告人张某祥、高某又联系被告人苏某、高某腾、董某龙、魏某康等人专门办理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后被告人董某龙又邀被告人魏某康、胡某祥进入该“工作室”。该“工作室”的日常工作是按照上家指示,将由他人转移到被告人高某等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再转移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为他人提供资金转移帮助。
经查,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3月4日,被告人高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人民币7717余万元,流出资金人民币7762余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祥、高某共获利约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董某龙获利人民币一千余元,被告人陈某卜获利人民币三千余元,被告人苏某获利人民币五千余元。
淮上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翔、高某、董某龙、陈某卜、苏某、魏某康、胡某祥、高某腾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为之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八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24小时新闻热线。
为了同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所长王某搞好关系及感谢其在承揽业务方面给予的照顾,被告人高某先后23次向其行贿34万元。因犯行贿罪,日前被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核实,仓库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用于存放物料等半成品,点位于仓库西侧部分区域,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物质为制作运动鞋的塑料和橡胶制品。目前,原因和事故损失正在调查中。
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将位于驾驶位的高某(女,39岁)及后排座位的武某(女,42岁)唤醒
后公安机关在姜某家中和三汊河湿地姜某抛撒食物的附近发现被毒死的鸟类共计13种66只,其中包括一只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经鉴定,被告人姜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总价值为44900元。
版权声明:本文由蚌埠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