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将对滨湖大道改造东风街道路段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的,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北至圈堤路、东至国庆街、西至铁路线、南至名仕苑和桃园小区北围墙(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相结合形式。
征收签约时间为3个月,具体签约时间以正式公告为准。
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1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10元。
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
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1982年、1996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
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1996年以前(含1996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
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2年以上。
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1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1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期房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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