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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住所地蚌埠市高新区燕山路1599号招商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R。
法定代表人:李建廷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3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XX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称:2014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案外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共同发起设立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颐半导体”)并签订了《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三方共同出资注册成立蚌埠三颐半导体;被申请人承诺在2017年6月底前收购申请人和蚌埠投资所持有的三颐半导体股权。2017年10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蚌埠投资签订《〈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指定蚌埠华辰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华辰”)以人民币3亿元收购申请人和蚌埠投资持有的三颐半导体2亿元股权(各一亿元);剩余2亿元股权(申请人和蚌埠投资各一亿元)的退出,溢价率不低于本次溢价率,由被申请人在2020年底前收购。2017年12月29日蚌埠华辰按照协议约定收购申请人持有的三颐半导体1亿元股权。截止目前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收购申请人持有的三颐半导体剩余1亿元股权。
1、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德豪润达支付申请人蚌埠高新投投资本金一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该投资固定收益以1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收益21.126%计算至2017年12月29日为5,000万元;以1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收益21.126%,从2017年12月30日计算至2022年5月26日共1607天为9,301.2279万元;以后的收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2、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德豪润达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收到前述仲裁申请后,公司现任董监高高度重视,并展开彻查。经初步自查,发现相关情况如下:
1、本案所涉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在内部档案中找到关于本案所涉协议的任何记载,包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本案所涉协议无授权代表签字,未经公司内部用章流程,公司内部档案中不存在相关协议的合同评审记录以及合同用印流程记录。
3、经查阅公告,公司从未披露过本案所涉及的所有协议。
因此,公司认为该等协议涉嫌私用公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协议效力不予认可。
公司就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还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法律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仲裁案件尚未审理,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有关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未来,公司会继续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不排除民事、刑事等)追偿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1、《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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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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