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艾柏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购置注塑机、压铸机、冲压机、卷线机、压扁机、挤出机、披覆机等设备,依托现有厂房,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3000万套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固镇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外委处理监管方案》(固政办[2021]23号)要求,
由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运至固镇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污染防治:振动研磨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经“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喷塑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各压铸废气经高压静电吸附净化处理后汇到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固化工序、披覆工序、注塑工序以及橡胶硫化工序等废气收集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光氧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其中废油、废乳化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
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网和蚌埠市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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