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市场监管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市场监管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市场监管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市场监管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四川、安徽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函》(国市监检测函〔2019〕344号)下发,明确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设合肥、芜湖、蚌埠3个园区。
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工作推进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的总体目标,并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对合肥、芜湖、蚌埠三市建设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会议纪要第6号》的重要内容于12月2日印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主要负责人批示“尽快编制推进蚌埠园区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四川、安徽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函》(国市监检测函〔2019〕344号)文件精神和省集聚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蚌埠园区分设高新片区和经开片区进行建设。
按照上级部署和领导要求,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局借鉴国内相关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经验,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等1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后,经市司法局对《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结论为“通过合法性审查”。
市高新区、市经开区是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要按序时进度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见下表:
《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发展意见》(送审稿)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方式、政策扶持、保障措施6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为:
根据《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工作推进会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目标为:到2023年,集聚区建设全面完成,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新增服务机构20家,其中获得CNAS或CMA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15家以上,主导完成10项以上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引进和培育4家以上年收入过亿元的中型企业。全市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传统优势产业为一体的重点技术领域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将蚌埠市打造成为皖北地区和淮河流域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的品牌高地、创新标杆。
根据全市建设总目标,定下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为下一步推动两区建设、强化督导提供依据。
一是巩固扩大一批。依托中电科40/41所、安徽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元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现有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开展规模扩建、项目扩充、人才引进、能力提升等多种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发展壮大检验检测队伍,提高集聚区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引导转化一批。充分利用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214所、蚌埠南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学院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检验检测资源,积极鼓励帮扶其提升档位,争取转化为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三是招商新建一批。以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规模大、业务强、技术精、效益好的知名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重点加强中检集团、德国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等国内外高端检验检测机构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其在园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而提升集聚区品牌效应和综合竞争力。
1.对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和200万元的设备采购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市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和20万元。
2.对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蚌埠园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和项目所在区财政按1:1分担。项目引荐引进方比照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奖励门槛可酌情降低。
3.对入驻集聚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元奖补。
5.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在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基础上,市财政按1:1配套奖励。
6.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奖补标准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执行。
7.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具体奖补标准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执行。
8.土地出让。检验检测机构入驻集聚区,可以在政府已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内选址建设,享受工业用地价格和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9.对入驻集聚区租用或购买开发区管委会自有房产的检验检测机构,可给予一定年度的免租金支持政策;先租后买的,租金可抵付购房款;对入驻区财政有贡献的,区级留成部分可全额抵付租金或购房款。
10.为加快集聚区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按照全省集聚区建设跟踪评估和责任考核办法有效推进。
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作为建设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区域内集聚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聚区建设,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照目标,强化措施,调度推进,狠抓落实。每年3月1日前,把上一年度集聚区建设发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是一项创新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发展检验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为集聚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蚌埠检验检测集聚区作为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让检验检测真正成为蚌埠又一块“国字号”招牌。
市高新区、市经开区要全面摸清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资源状况,全力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切实做到“政策讲清楚,服务送上门,困难包解决”。把集聚区建设纳入政府目标任务,及时调度,及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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